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對全省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全省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省人口發展規劃,研究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二)負責實施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三)貫徹執行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2],擬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五)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實施有關國際援助項目。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國網,2011-11-09
- ↑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提交三審 ,搜狐,20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