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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導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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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於個別、特殊之中,並通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於具體的對象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通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 人們在解釋一個較大事物時,從個別、特殊的事物總結、概括出各種各樣的帶有一般性的原理或原則,然後才可能從這些原理、原則出發,再得出關於個別事物的結論。 這種認識秩序貫穿於人們的解釋活動中,不斷從個別上升到一般,即從對個別事物的認識上升到對事物的一般規律性的認識。 例如,根據各個地區、各個歷史時期生產力不發展所導致的社會生活面貌落後,可以得出結論,生產力發展是社會進步的動力,這正是從對個別事物的研究得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過程,即歸納推理。 顯然,歸納推理是從認識研究個別事物到總結、概括一般性規律的推斷過程。在進行歸納和概括的時候,解釋者不單純運用歸納推理,同時也運用演繹法。在人們的解釋思維中,歸納和演繹是互相聯繫、互相補充、不可分割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