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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龐尚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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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524年 廣東南海 |
逝世 | 1580年 |
知名作品 | 《百可亭稿》、《奏議》、《殷鑑錄》 |
龐尚鵬(1524年-1580年),字少南,是中國明朝官員。
嘉靖三年(1524年)生於南海疊滘鄉。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由樂平知縣歷巡按河南、浙江。
萬曆年間上任福建巡撫,清廉自潔,《虛室行》詩云「細視瓶中久無粟,舉火終朝待鄰曲。長飢近午始一餐,敢望豐年收萬斛。」主要從事福建之軍政事務,以推行一條鞭法和清理整頓兩淮鹽法而聞名。一條鞭法成閩省定製。
隆慶二年(1568年)任右僉御史。
隆慶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東巡鹽郜永春劾尚鵬行事乘違。神宗即位,御史計坤亨等上疏言尚鵬無罪。
萬曆四年(1576年)福建巡撫龐尚鵬與胡守仁發生衝突,首輔張居正以重言譴責龐尚鵬。隔年罷官南歸。
萬曆八年(1580年)卒於家。諡「惠敏」。著有《百可亭稿》、《奏議》、《殷鑑錄》、《行邊漫議》、《龐氏家訓》。
人物經歷
明代大臣。以善理財知名。字少南﹐號惺庵。廣東南海人。嘉靖三年(1524年)生於南海疊滘鄉。
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士﹐任江西樂平知縣。後升監察御史﹐奉命到南京﹑浙江稽核軍餉﹐贏得正直聲譽。朝廷又派他巡按河南﹐貪官污吏也多聞風逃避。巡撫蔡汝楠為了討好皇帝﹐要同他一道上疏進獻白鹿﹐他堅決反對說﹐到處都是流離失所的人民﹐難道還忍心歌頌昇平﹗
嘉靖三十八年,龐尚鵬與羅嘉賓一起劾奏戚繼光、張四維、胡宗憲等人,稱:「戚繼光剿賊無功,通番有跡,參將張四維不能邀截,縱寇復逞。」 [1] 從而一舉成名。
嘉靖四十年,龐尚鵬調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繼續打擊地方上壓迫平民的縉紳豪強﹐檢舉他們縱容子弟和僮奴倚勢橫行﹑魚肉人民的罪行﹐奏准朝廷剝奪他們的官職。同時﹐他針對明朝中葉賦役名目繁多﹑負擔不公﹑實物和勞役的徵發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里甲均平法﹐繼行十段錦法﹐最後行一條鞭法。其方式上雖有差別﹐基本內容是一致的﹕ 逐步將力差改為銀差﹐特別是將州縣官吏從庫子﹑斗級等役勒索的各種供應﹐改成以行政費用形式(公堂﹑紙張﹑油燭等銀)按丁糧徵收的銀兩﹔ 紳衿以及軍﹑匠﹑灶等戶的丁糧除例應優免部分外﹐其餘也同樣攤派差徭﹐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負擔。上述經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僅在浙江一省實施﹐而且在其它地區也有很大影響。
「一條鞭法」是明朝中葉的一次比較全面的賦役改革,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它 逐步將力差轉變為銀差,特別是將各州、縣官吏從庫子、斗級等役勒索的各種供應,改成以行政費用形式(公堂、紙張、油燭等銀)按丁糧徵收銀兩; 軍、匠、灶等戶的丁糧除例應優免部分外,其餘也同樣攤派差徭,這樣賦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平均攤派。 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增加了財政收入,穩定了社會環境,恐固了明朝統治。隨後王宗沐、劉光濟、海瑞等人也先後在江西、 直隸等地陸續推行。這些改革,對後來首輔張居正的改革措施起到了極大啟示和推動作用。「一條鞭法」與後來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在形式上雖有一定的差別,但內容基本是一致的。
隆慶元年九月,龐尚鵬與凌儒等人對武英殿大學士郭朴攻不止,最終,郭朴致仕而去,龐尚鵬升任大理右寺丞。
隆慶二年(1568年)二月,擢為「右僉都御史」。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八日。龐尚鵬主持辦理九邊屯鹽事務。他整頓鹽法﹐提出疏通鹽引﹑禁制私販﹑合理擬定行鹽地方等建議﹐經奏准實施後﹐取得相當成效。他又親自巡行九邊調查﹐按照各邊具體情況﹐規定整頓屯政計畫﹐分別提出立號紙以清隱蔽﹑嚴督責以塞弊源﹑寬糧額以勸開墾﹑別功罪以專責成﹑廣召種以辟荒蕪﹑免包賠以便征解﹑辨等則以清糧客﹑開溝池以備旱潦等措施﹐並奏請施行﹐也頗有成效。但是﹐其它督理鹽政御史卻不滿於事權被剝奪﹐向穆宗彈劾龐尚鵬﹐他因此被免職。
隆慶四年(1570年),權貴及宦官又藉口龐尚鵬在浙江時驗收進呈的宮幣不合格,貶他為平民。萬曆四年(1576年)龐尚鵬復職,被派任為福建巡撫。在任時繼續推行「一條鞭法」。後因援救那些反對張居正父喪不守制而受到嚴厲處分的廷臣,得罪了張居正而再次被免職。
萬曆四年(1576)尚鵬又官復原職﹐派往福建巡撫。在任時改革賦役﹐奏蠲逋餉﹐繼續推行一條鞭法﹐屬吏咸奉法。後因援救那些反對張居正父喪不守制而受嚴厲處分的廷臣﹐得罪張居正而被免職。
萬曆九年(1581年)龐尚鵬在廣東家鄉閒居四年後去世。浙江、福建、廣東等地人民為懷念他在減輕徭役方面所作的貢獻,在各地分別立祠祀之。天啟中,朝廷賜諡號稱:惠敏。龐尚鵬生前所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議》十卷、《殷鑑錄》、《行邊漫記》等。
明史記載
龐尚鵬,字少南,南海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除江西樂平知縣。擢御史。偕給事中羅嘉賓出核南京、浙江軍餉,請罪參將戚繼光、張四維,而盡發胡宗憲失律、貪淫及軍興督撫侵軍需狀。還朝,出按河南。巡撫蔡汝楠欲會疏進白鹿,尚鵬不可。改按浙江。民苦徭役,為舉行一條鞭法。按治鄉官呂希周、嚴傑、茅坤、潘仲驂子弟僮奴,請奪希周等冠帶。詔盡黜為民。尚鵬介直無所倚。所至搏擊豪強,吏民震懾。已,督畿輔學政。隆慶元年,請帝時御便殿,延見大臣,恤建言得罪者馬從謙等。已,又申救給事中胡應嘉,論大學士郭朴無相臣體。擢大理右寺丞。
明年春,朝議興九邊屯、鹽。擢尚鵬右僉都御史,與副都御史鄒應龍、唐繼祿分理。尚鵬轄兩淮、長蘆、山東三運司,兼理畿輔、河南、山東、江北、遼東屯務。抵昌平,劾內侍張恩擅殺人,兩淮巡鹽孫以仁贓罪,皆獲譴。其秋,應龍等召還,命尚鵬兼領九邊屯務。疏列鹽政二十事,鹺利大興。乃自江北躬歷九邊,先後列上屯政便宜,江北者四,薊鎮者九,遼東、宣、大者各十一,寧夏者四,甘肅者七。奏輒報可。尚鵬權既重,自負經濟才,慷慨任事。諸御史督鹽政者以事權見奪,欲攻去之。河東巡鹽郜永春劾尚鵬行事乖違,吏部尚書楊博議留之。會中官惡博,激帝怒,譙讓,罷博而落尚鵬職,汰屯鹽都御史官。時三年十二月也。明年,復坐按浙時驗進宮幣不中程,斥為民。
神宗立,御史計坤亨等交薦,保定巡撫宋纁亦白其無罪。萬曆四年冬,始以故官撫福建。奏蠲逋餉銀,推行一條鞭法。劾罷總兵官胡守仁,屬吏咸奉職。張居正奪情,重譴言者。尚鵬移書救,居正深銜之。會拜左副都御史,居正令吏科陳三謨以給由歲月有誤劾之,遂罷去。家居四年卒。浙江、福建暨其鄉廣東皆以徭輕故德尚鵬,立祠祀。天啟中,賜諡惠敏。
出生家世
龐尚鵬的一生正好處在明代社會大改革、大轉折時期。他出生時,明廷「大禮議」的硝煙正濃,而在他出生前三年,即1521年,提學副使魏校曾在其家鄉廣東大力推行「毀淫祠、興社學」等一系列地方教化改革;他剛步入仕途,朝廷就面臨着席捲而來的內憂外患,一方面,政府財政收支極為混亂,另一方面,南倭北虜又造成地方殘破,民窮財盡,旨在調整國家財政秩序、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一條鞭法改革就是在他仕宦時期蓬勃興起的;與此同時,隨着國家政治變化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各地又先後興起了各種類型的家族組織,族譜、家訓之類的撰著相當盛行;其身後一年,即萬曆十年(1582年),明代「嘉(靖)隆(慶)萬(歷)」大改革又隨即宣告破滅,立國兩百餘年的大明王朝從此江河日下。這是一個複雜多變的時代。因此,深入研究龐尚鵬這一歷史人物,有助於加深我們對明中葉中國傳統社會變革的認識和了解。
關於龐尚鵬研究,目前所見不多。且大體多為涉及性研究,而非專論。毋庸諱言,歷史人物的出生及家世與之後來的事業和功名之間,是有着內在的關聯。然而就目前學界所言,對龐尚鵬的出生和家世進行考察,尚無專題研究。因此,筆者擬依據有關文獻資料對龐尚鵬出生及其家世做一考察,以期有助於龐尚鵬研究之開展。
龐尚鵬,生於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十七日。據其於隆慶四年(1570年)罷官回家時所作之《西還記》載:「隆慶三年(1569年)十月予巡邊西至甘州,次年正月十一日復東行。……十七日至涼州,諸君揣知予誕日,置酒高會」,是知其生於正月十七日;又郭在《粵大紀》中稱尚鵬「(萬曆)九年辛巳,卒於正寢,年五十有八」,是又知尚鵬當出生於嘉靖三年(1524年)。其子弟為其所撰「行狀」中也有一致的記載。而《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則對他的籍貫和出身作了扼要的交代:「龐尚鵬,廣東南海,民籍。」
龐尚鵬的家世,據他本人稱,其遠祖無考,其族「自成周以來畢公之子封於龐,其後遂以國為姓。自是而下,代有顯人;世遠無征,不敢強附」,其始祖沙村公龐晏,則自宋祥興間由南雄珠璣避亂遷居南海,譜自南雄之上不可考。郭《龐尚鵬行狀》稱龐氏「宋有諱晏者,由雄州珠璣里遷南海疊滘居焉,是為始祖高大父元」。
隆慶五年(1571年),龐尚鵬曾手撰《龐氏族譜》,後失傳,現存其他《龐氏族譜》又無龐尚鵬所在疊滘支房之記載,因此,到目前為止,有關龐尚鵬祖上的譜系源流還無法考證。其先世譜系真正可考的,據現有材料記載,當從其曾祖父開始,這一情況在龐尚鵬本人為其弟尚詵所撰的墓志銘、郭棐《龐尚鵬行狀》及道光《南海縣誌》中均有記載。「行狀」稱尚鵬「曾大父英,大父弼,號閒樂,以先生貴贈嘉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墓志銘云:「曾祖諱英,妣梁氏、鄭氏;祖諱弼,妣唐氏。」
墓誌寫於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時尚鵬尚為福建道監察御史,至萬曆六年(1578年)才官至左副都御史,嘉靖四十年(1561年)龐尚鵬之父龐憲才受封文林郎、贈官福建道監察御史,此時其祖[龐弼尚無蔭封,只是到萬曆六年(1578年),其祖才「以先生貴贈嘉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道光《南海縣誌》的記載則為:「龐弼,以孫尚鵬贈副都御史;龐憲,以子尚鵬封御史,贈右副都御史。」考之《龐尚鵬行狀》,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尚鵬「陪推總督河漕工部尚書,恭遇皇上大禮婚成,贈閒樂公、賓梅公如其官,祖母唐氏贈太淑人」;又嘉靖四十年(1561年)龐憲即以子受封文林郎,可見道光《南海縣誌》之記載似有疏誤。
綜上所述,尚鵬曾祖父為龐英,曾祖母分別為梁氏、鄭氏;祖父龐弼,號閒樂,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封贈為嘉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祖母唐氏,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受封為太淑人。
龐尚鵬的父親龐憲,字世嚴,號賓梅,生辰無考,卒於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尚鵬稱其父親「少孤,數歲時曾與家人負販,及壯,為木商,雖寒暑風雨不避勞。會海賊發,有司造戰船,坐名督責,幾於破家。比予入簧宮,喜動顏色而垂橐蕭然。尋矢力經營,家漸饒。」可見,在龐尚鵬心目中,龐家的發展興盛是從其父輩開始就經歷了一個艱難的過程的。當然,在此也不能無視其為教訓子孫守成不易而強調創業艱難的良苦用心。乾隆《南海縣誌》卷17《封·龐憲》對龐憲父子有如下的記載:
賦性孝友勤儉,早歲讀書通大義。以家貧喪父,遂棄舉子業,販木為生,而能仗義輕財、賑恤不吝.如掩露口、拯掠舟,焦苦其身,為鄉民禱雨逐蝗,善不枚舉。人亦化於其德,有爭競者成就憲質成,而憲所立鄉約條例相與遵守之。子,尚鵬,以御史考最封憲如其官。茹蔬衣布,不改於舊。當路請賓鄉飲,力辭不赴。惟勉子公廉仁恕,留有餘之福以詒子孫。故尚鵬勛望卓起,而亦能以服官敢言,蓋漸於庭誨者深矣。晚尤雅淡,禁戢家人,不預外事。獨構一室。植梅於前,晨夕晤對,時召宗黨痛飲盡歡,即市肆相逢無不把臂劇醉者,莫有知其為柱下素臣也。及病篤,鄉鄰群響而禱。卒日有大鳥數十,噪如哀鳴。 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慶二年(1568年)、萬曆六年(1578年),其父龐憲先後受封贈為文林郎、福建道監察御史、中憲大夫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嘉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封贈如尚鵬官。
龐尚鵬的母親姓鄺,出生日期不詳,萬曆六年(1578年)六月卒於家。其母為南海扶南堡人氏,尚鵬在給其友蘇近齋的信中稱「扶南鄺家,弟母族也」可以為證。她也以尚鵬故先後於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慶二年(1568年)、萬曆六年(1578年)受封為太孺人、太恭人、太淑人。
他的妻子楊乃月,為楊竹公之女,卒於萬曆七年(1579年)。以尚鵬故也先後於嘉靖四十年(1561年)、隆慶二年(1568年)、萬曆六年(1578年)受封為孺人、恭人、淑人。生有二子一女:長子端業,府學生,娶周氏太學生周履詳(又稱周雲谷)女,續娶陳氏、李氏;次子端穆,娶兩浙運同霍藎臣女;女,許嫁吏部郎中吳中謙(字惟炳,南海人,萬曆二年進士)次男庠生吳繼亨;孫男五人,建極、建機、建柱、建楨、建相,女孫四人;其中孫建極「以祖尚鵬蔭官生」
龐尚鵬兄弟三人,尚鵬為長,大弟尚鴻,次弟尚詵。 「尚鴻,字少襄……遇事剛決,饒經濟才。由廣寧(屬廣東肇慶府)學超貢入都。上書政府,名動京師;復上《安邊》《飛車》《飛舟》《殷鑑錄》諸疏,悉得旨下部。授鹽城(南直隸淮安府)司訓,立學規,式多士,皆先正格言。尋擢英山縣(屬南直隸廬州府)令。邑最疲憊,抵任首詳九弊十害行之。是時河決為陵寢患,尚鴻撰《治河三策》,擘畫如指掌。河道令輟縣事協理河務,漸次底績。值巡撫與河議不合,移怒尚鴻,謫西安(屬浙江衢州府)教諭,轉上海(屬南直隸松江府)尉。復奉浚吳淞江。時權貴塞路,尚鴻任怨不避,河通如故。又遷崑山丞,疏論輔臣溺職,留中不報,遂掛冠歸。修《南番邑乘》,邑捐租六十石助廣寧學;立義田祭產,孝先厚族,卒年八十有二。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龐尚鴻還裁定《南海縣誌》。按:尚鴻所上之《殷鑑錄》疏,據《明分省人物考》稱,當是他給尚鵬所撰的《殷鑑錄》《行邊漫紀》兩書的評斷,「(尚鵬)別有《殷鑑錄》《行邊漫紀》,仲弟尚鴻匯次為評斷,疏進之」。雍正《廣東通志》卷45《人物誌·龐尚鵬》也持此看法,「其』《殷鑑錄》《行邊漫紀》,仲弟尚鴻匯次為評斷,疏進之」。
龐尚詵(1537—1561年),字少郁。妻李氏,上滘右族人氏。子端思,嘉靖四十年(1561年)生,因尚詵身後其「逾數月始滿歲」,是知。李氏年十九守節,「撫三月孤成立,壽七十九而終」。尚鵬與尚詵之關係既親且密,從其為尚詵所撰之墓志銘就可見一斑,其云:
(尚詵)生有異質,白顙而廣頤,兒時即多智且敏。……及予舉進士,拜江西樂平令,時方弱冠.從予宦遊,遇海內士大夫恭遜如禮,外雖穆然而內有臧否炯如也。予視篆甫半月,即有校文之役,所得優卷別識之。伺予出,密令付外庭群胥分錄數冊,將持歸遺所親。予廉得其狀,乃引喻而禁之,自是杜門讀書.公庭外寂不相聞,予得專意民事無內顧憂,是惟汝是賴。尋被召去,汝即護嫂侄,蹈不測風濤,歷數千里南歸,觸寒暑、更跋涉,憂勞萬狀無別虞,予唯汝是念。
逾年(1562年)正月十一日,先君之訃至陳州(屬河南開封府),予拊膺大慟,徒跣南奔,飲泣驅長路,夢寐如在波濤中。……比入門,亟趨先君之靈.撫棺長慟,唯汝兄弟服衰倚杖向予而哭,方意汝或從他役未還也。無何,乃告予以汝死矣,予叩地悲咽不能起。……
汝兄力宦無善狀,多矯枉過直觸忤天譴,故其禍首及於先君與汝罹之。慚予赭面,萬死何贖?病弗及檢藥,斂弗獲視纊,恨切終天,何時而已?太行可斷,滄海可竭,予之痛且恨,寧有斷絕之期日?見汝之遺孤即吁嗟泣下,檢籍中見汝之遺言,即兩淚汪汪不能讀。今惟字汝之孤,翼其成立,俾汝後昌且熾。予幸未死,即汝復生。
參考資料
- ↑ 《明世宗實錄》卷474,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