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定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 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承擔保護全市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2]、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
負責全市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監管,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以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實施。
(七)負責監管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交易。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綜合管理。負責上報授權範圍內的採礦權、探礦權的初審、登記發證,採礦權、探礦權轉讓初審登記;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基礎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按管理權限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和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負責全市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編制防災預案,參與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負責地下水和地熱勘查評價鑑定;按權限認定並管理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依法對行政區內地質勘查項目進行初審;對全市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本行政區內地質勘查成果的評審。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項目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法律及配套法規,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和測繪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按法定權限對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成果進行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國家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十二)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組織協調,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四)負責市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和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安慶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我國50種礦產資源情況及分布,趕緊收藏! ,搜狐,2018-06-10
- ↑ 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搜狐,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