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4〕21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直屬機構[1]。
機構職能
(一)承擔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太原市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貫徹和落實國家、省下達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建立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負責收集、整理、綜合統計、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並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五)綜合監督檢查煤炭行業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情況,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組織指導和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安全評估、審核評價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
(七)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核准工作;負責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進行監督。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2]。
視頻
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學習科學發展觀實踐…(圖),搜狐,2009-03-23
- ↑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法律快車 ,200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