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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家庭總收入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統,一是5500年前兩河流域蘇米爾人創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羅河流域古埃及人創造的聖書字[2],三是3300年前中國殷商時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於中美洲的瑪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國文字的發展未曾斷裂,從商代一直傳承至今,漢字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文字,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名詞解釋

城市居民家庭總收入指調查戶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員在調查期得到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的總和,不包括出售財物和借貸收入。收入的統計標準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無論收入是補發還是預發,只要是調查期得到的都應如實計算,原則上不作分攤。考慮到對樣本量小的市縣影響較大,大筆收入可以分攤記入,但要儘量減少分攤次數,並要在本年度內分攤完畢。

城市居民家庭總收入的主要內容

(一)工資性收入:指農村住戶成員受僱於單位或個人,靠出賣勞動而獲得的收入。

1、在非企業組織中勞動得到的收入:指農村住戶成員在不具備企業性質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各種組織中勞動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幹部和民辦教師的工資(獎金、補貼),鄉及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等。

2、在本地勞動得到的收入:指農村住戶成員在住戶所屬鄉(鎮)地域範圍內受僱於單位或個人,靠出賣勞動而獲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從業得到的收入:指農村住戶成員到住戶所屬鄉(鎮)地域範圍以外從業得到的收入。

(二)家庭經營收入:指農村住戶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生產籌劃和管理而獲得的收入。農村住戶家庭經營活動按行業劃分為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郵電業、批發和零貿易餐飲業、社會服務業、文教衛生業和其他家庭經營。

(三)財產性收入:指金融資產或有形非生產I生資產的所有者向其他機構單位提供資金或將有形非生產性資產供其支配,作為回報而從中獲得的收入。

(四)轉移性收入:指農村住戶和住戶成員無須付出任何對應物而獲得的貨物、服務、資金或資產所有權等,不包括無償提供的用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資金。一般情況下,指農村住戶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