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家賠償法》,作者:高家偉 著,出版社:商務印書館,出版時間:2004年05月。
商務印書館是中國國家級出版機構,是中國第一家現代出版機構,也是目前中國最具實力和影響力的文化[1]出版機構。商務印書館1897年創立於上海,1954年遷北京。2002年中國出版集團公司成立,商務印書館是成員單位之一。2011年商務印書館改制為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2]。
內容簡介
《國家賠償法》是一部特殊形式的人權法。近年來,國際人權法發展迅速,我國政府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9條第5款規定了錯誤羈押的國家賠償,第14條第6款規定了錯誤判刑的國家賠償。這兩條規定雖然直接針對刑事司法賠償,但中外學界認為是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國家賠償條款,因而也是國家賠償制度的國際法依據。關於國家賠償的具體制度設計,公約沒有明確規定,由成員國自主立法。就此而言,《國家賠償法》是有關國際公約的具體化。 人權保障是《憲法》2004年修正案的重點內容。就國家賠償法而言,除了有關國家尊重人權、保護私有財產權的規定之外,其中有意義的是第10條第3款和第13條有關徵收補償的規定。從廣義上說,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給公民權益造成特別損害的合法行為都屬於「徵收」,而相應的補償也都屬於損失補償的範疇。就此而言,憲法有關徵收補償的規定實際上是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損失補償條款,從憲法的角度確立了我國的國家補償制度。《憲法》第4l條是國家機關違法行使公權力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損害賠償條款,這是《國家賠償法》的直接憲法依據。如果將《憲法》有關徵收補償的規定與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聯繫起來考察,就會發現,《憲法》確立了廣義上的國家賠償制度,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接下來的立法問題主要是制定和完善有關的實施法律,其中尤其是《國家賠償法》的修改。
目錄
序
縮略語
章 國家賠償
節 概念
一、主體
二、結構
三、性質
四、功能
第二節 基礎
一、概述
二、法學基礎
三、立場
第三節 歷史
一、外國
二、中國
三、規律
附
第二章 國家賠償法
節 概述
一、淵源
二、性質
三、地位
第二節 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
二、政府誠信原則
三、平等原則
四、比例原則
五、利益衡量原則
六、特殊原則
第三節 修改
一、準備
二、方案
附
第三章 國家賠償要件
節 歸責原則
一、比較法
二、實在法
三、修改
第二節 構成要件
一、主體
二、行為
三、損害
四、因果關係
五、依據
附一
附二
第四章 國家賠償範圍
節 實在法
一、法律規定方式
二、行政賠償範圍
三、刑事賠償範圍
四、民事行政司法賠償範圍
第二節 比較法
一、立法賠償
二、司法賠償
三、公共設施賠償
四、精神損害賠償
五、犯罪受害人賠償
附
第五章 國家賠償主體
節 責任主體
一、國家
二、其他公權力主體
三、公務員
第二節 賠償義務機關
一、比較法
二、實在法
三、修改
第三節 法院賠償委員會
一、實在法
二、立場
附
第六章 國家賠償程序
節 概述
一、特點
二、涉外程序
第二節 行政賠償程序
一、比較法
二、實在法
三、立場
第三節 司法賠償程序
一、實在法
二、立場
附
第七章 國家賠償方式
節 實在法
一、特點
二、返還財產
三、恢復原狀
四、賠償金
五、精神補救責任
第二節 比較法
一、特點
二、借鑑
附一
附二
第八章 國家追償
節 實在法
一、特點
二、性質
三、過錯
四、程序
五、追償金
第二節 比較法
一、特點
二、借鑑
附
第九章 國家賠償費用
節 實在法
一、原則
二、來源
三、支付
四、監督
第二節 比較法
一、特點
二、借鑑
參考書目
後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附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