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市城鄉建設事業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組織對全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戰略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牽頭組織編制市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劃。會同市財政局統籌平衡城市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等方面的資金需求。歸口管理市級城建奮鬥目標。加強重點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二)承擔規範、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場監管政策。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承擔規範全市物業管理市場的責任。承擔各類房屋的安全、修繕、白蟻防治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及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負責指導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三)承擔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資城建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調管理責任。負責各類房產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審核把關的責任。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工程造價及審計決算。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項目建設。牽頭組織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上報工作。協助市農業委員會擬訂綠化經費年度安排計劃。
(五)承擔全市城市供節水、燃氣和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責任。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准入、行政許可、資質審批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維護運營秩序,保障安全供應。負責公用事業的應急保障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責任。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考核重點補助項目建設和補助資金的使用。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城建工程招投標行為的責任。擬訂規範城建工程招投標行為的政策。監督管理城建工程報建和招投標活動。負責城建工程合同審查及備案管理。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裝飾裝修、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等行業的市場監管及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徵收管理。指導全市城建系統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市場。
(九)承擔全市城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城建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現場管理。負責組織或協助對城建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牽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責任。負責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城建工程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和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市民用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城市建設和建築業行政執法的責任。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十三)領導城建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城建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管理、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以及統戰、社團、職工教育、共青團等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負責委機關幹部管理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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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京簡介 ,南京醫科大學
- ↑ 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匯編 ,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