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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且與取得應納稅所得有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存貨、投資(包括委託貸款、委託理財)、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和其他資產。
企業主如何有效隔離企業財產和家庭財產?
1.企業主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什麼?
1)企業財產和家庭財產不分;
2)一旦經營失敗時,由於債務牽連最終導致窮困潦倒。
2.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方法是什麼?
將企業和家庭財產剝離開,使家庭財產徹底擺脫企業財產的約束,做到提前規劃,未雨綢繆。
3.對於富人來說,保險到底是什麼?
有人說保險是保障,有人說保險是儲蓄,也有人說保險是投資……但對富人來講: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資產保全,這種方式就叫保險!
保險無法給富人以靈活的存取功能,無法給予富人高額的投資回報,卻能幫富人進行資產保全!
4.為什麼說保險是保全資產的合法手段?
國家的法律制度保證了保險可以保全資產:
第一,提供現金流。通過投保適當的險種,可為客戶提供:身故、重疾、退休養老、資產隔離、資產傳承、健康醫療、家庭財產、企業生產安全、工程責任等風險的防範,為客戶的家庭、企業保駕護航。確保無論發生什麼變故,自己和家人都有錢看病,有錢養病,有穩定的現金流支撐家庭生活。
第二,降低稅務負擔。保險是現金傳承之王,它的節稅功能可以合理地幫助客戶保留和傳承財富。舉個例子。昔日的台灣首富蔡萬霖去世後,留下了龐大的財產,按照台灣當地法律,他的子女需交782億新台幣的遺產稅。但因為他購買了巨額的人壽保險,安全合法的將自己所有遺產悄悄轉移給了下一代,最後繳納的遺產稅連5億新台幣都不到。
第三,保全婚姻資產。在沒有婚內財產協議或財產公證的前提下,婚前的現金類資產在婚後極易發生混淆而轉化為共同財產。提前通過投保人壽保單,可以界定清楚這部分財產的屬性,從而避免被分割。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是現金,也極易混為子女的婚內財產,如果通過人壽保單,則可以很容易界定清楚,因此可以對這部分財產進行保護。
第四,債務相對隔離。人壽保險真的有「避債」作用嗎?答案是肯定的,但又不是隨隨便便的。如果債務人死亡,其購買的保險又有明確指定的受益人,那麼這筆保險金會直接賠給受益人,不作為遺產處理,也不會被用來償還債務。但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那該筆賠償金則算作被保險人的遺產,需要償還生前債務。所以,可以選擇與企業無關的父母或成年的子女作為投保人,通過保險金信託達成資產隔離保全及傳承。[1]
企業財產險的投保金額確定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金額是根據被保險財產的性質確定的。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三種:按賬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按賬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按重置重建價值確定保險金額。
流動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有兩種:按最近賬面餘額確定保險金額和按最近1年賬面平均餘額確定保險金額。專項資產可以按照最近賬面餘額確定保險金額,也可以按計劃數確定保險金額。代保管財產由於保管人對其負有經濟安全責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賬登記的財產,可以根據賬面反映的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如賬上不反映的財產,可由投保人估價投保。
在企業財產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對同類財產在總的平均費率基礎上,按照被保險財產的種類,分別制定級差費率。一般而言,影響企業財產保險級差費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築結構、占用性質、危險種類、安全設施、防火設備等。企業財產保險的現行費率就是在考慮上述因素的條件下制訂的,並分為基本保險費率和附加險費率兩部分。
基本保險費率又分為工業險、倉儲險和普通險三類,每類均按占用性質確定不同的級差費率。附加險費率指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特約保險)的費率,一般由各地根據調查資料統計的損失率為基礎進行厘定。此外,還有企業財產保險的短期費率,適用於保險期不滿1年的業務。對統保單位或防災設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險人還可以採用優惠費率。
投保企業財產險的注意事項
1、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保險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公司應當在十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2、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3、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以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4、被保險人從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三個月內不向公司提交條款中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5、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帳冊、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