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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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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規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牌子。上海市楊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與上海市楊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研究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聯繫,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反映的重要問題。

(二)全面督查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企事業單位[1]貫徹執行市、區政府的重要決策,區政府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區政府領導交辦任務和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市、區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三)圍繞區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及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稿。負責對城區經濟社會[2]發展中的瓶頸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參與區政府有關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及報送區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電子政務工作。

(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政務服務工作。

(七)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開展對外友好交流與合作,做好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歸口管理,以及重要涉外事件、安全事務的管理、處置。

(八)貫徹執行有關合作交流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與對口支援工作,與各省市區政府間合作協議和跨省市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接待工作及黨政代表團赴各省市區學習考察的相關協調和保障等工作。負責推進農村綜合幫扶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與上海市楊浦區信息化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電子政務聯席會議的日常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電子政務工作,重點推進網絡建設、網站建設、政府熱線、網上政務大廳、網上行政審批、無紙化辦公等相關工作。上海市楊浦區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以及相關產業工作,指導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促進信息化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滲透融合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統籌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上海市楊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擬訂相關規劃、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加強對各部門後勤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後勤服務資源。

(三)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負責區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及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四)根據財政預算,對相關區級機關部門進行預算編制指導及管理,加強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實各項財經政策。

(五)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補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聯絡科)。根據區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研究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並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聯繫,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反映的重要問題。

(二)區政府督查室。全面督查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市、區政府的重要決策,區政府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區政府領導交辦任務和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市、區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三)綜合科。圍繞區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政務公開科(法律事務科)。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以及報送區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電子政務科。負責牽頭開展年度電子政務信息化預算項目審核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電子政務業務培訓、前瞻研究。

(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政務服務科)。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年度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開展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做好審批事項對應取消調整,指導各行政審批部門深化和落實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開展對規範審批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區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

(七)調查研究科。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及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稿;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對城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瓶頸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參與區政府有關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

(八)外事科。負責因公出國(境)歸口管理,做好出訪人員的審核報批及因公護照集中統一保管,負責對外交往活動的組織、管理、指導及綜合性工作,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大涉外事件、涉外安全事務的管理、處置。

(九)合作交流科(協作服務科)。負責推進與各省市區政府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公務接待,參與黨政代表團赴各省市區學習考察、國內重大會議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推進農村綜合幫扶工作。協調推進異地工業園區的建設。協調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與對口支援工作。組織推進區級幫扶項目和市、區兩級對口幫扶地區人力資源培訓項目。組織開展與對口地區黨政代表團的互訪和交流交往交融活動。

第六條 上海市楊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辦文、辦會工作。研究擬訂公務用車及司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區級機關部門及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報廢等事項,監督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後勤服務類編外用工審批。負責區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調配。

(二)行政管理科。研究擬訂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負責區政府機關大院日常後勤服務保障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區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規章制度,規範區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負責區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及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補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財務科。按照財政要求,對相關區級機關部門進行預算編制指導及管理,加強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實各項財經政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