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上海市崇明區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牌子。上海市崇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與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研究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並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市政府以及區政府重要文件、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並對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協調聯絡以及區政府總值班室職責。
(六)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聯繫,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負責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辦理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文件[1]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鄉鎮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及綜合類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區政府政策、全區中心工作和區領導要求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掌握信息,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一)負責因公出國(境)工作的管理,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審核和辦理。負責本區外事接待和對外友好交流工作,協助做好區內涉外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本區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工作。收集、匯總、整理有關經濟、技術、人才信息,為區內經濟社會[2]發展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區政府的內外聯絡與接待工作。
(十四)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以案釋法:解讀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實務要點 ,搜狐,2022-11-18
- ↑ 為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農信力量」 ,搜狐,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