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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粉碎“四人帮”.jpg|300px|缩略图|右|粉碎“四人帮”[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105/dafffabf479a467d9971b8696c004468.jpeg 原图链接][http://www.sohu.com/a/286878192_137504 来自历史旧闻揭秘 的图片]]]
随着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始走上健全发展的轨道。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所确定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广泛地深入人心;[[林彪]]、“四人帮”一伙的反革命罪行,他们所推行的极左路线和他们在组织上、思想上的残余,受到进一步的揭发批判;历史上遗留的大批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党的各项政策在全国广泛地得到落实。在这个基础上,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为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和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实施,艰苦奋斗,使农业、工业、财贸、教育、科学、文化、政法、国防、外交等各条战线上捷报频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局面正在发展。这些事实证明,党中央所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我们的国家已经从林彪、“四人帮”十年横行所造成的严重混乱状态,基本上转变成为有领导、有秩序、有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有胜利的条件和信心的局面。这是我们党克服了巨大困难所取得的巨大胜利。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伟大实践,现在向我们党提出了一系列需要不失时机地加以迅速解决的重大问题,包括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确定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体制,确定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教育计划和教育体制。随着国内形势的转变,国家政治生活和党的生活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思想上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也需要作相应的解决,以利于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发展和巩固,以利于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解决这些迫切的问题,都要求中央委员会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一致通过决定,提前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的具体时间,由中央政治局决定 。
五中全会认为,为了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必须努力吸收那些能够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而又年富力强的同志,参加领导工作。这不仅是为了适应现代化事业的繁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长期连续性,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长期稳定性的需要。全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决定增加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数,并且选举[[胡耀邦]]、[[赵紫阳]]两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全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选举(以姓氏笔划为序)[[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等十一位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会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这个文件,根据全会意见修改以后,即将发到全党广泛讨论,根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再加修改,提请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章修改草案对党员条件规定了严格的要求,同时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党章修改草案总结历史经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需要,对党的干部制度作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包括废止干部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
五中全会庄严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告: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肃认真、光明磊落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表明党决心恢复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彻在党的全部实际活动中的坚定不移的原则立场。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了令人痛心的严重错误,这个错误被反革命阴谋家林彪、“四人帮”一伙所利用,造成了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恶果。在粉碎了“四人帮”以后,党中央清算了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清算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同时对林彪、“四人帮”一伙所制造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一一进行平反。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不仅是为了刘少奇同志个人,而且是为了使党和人民永远记取这个沉痛的教训,用一切努力来维护、巩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使类似刘少奇同志和其他许多党内外同志的冤案永远不致重演,使我们的党和国家永不变色。
全会认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国家大事的意见,对党政领导提出建议和进行批评,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经验证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即所谓“四大”,不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好方法。“四大”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为了有利于消除不安定的因素,全会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予以取消<ref>[http://www.dzwww.com/2009/hrh/40/1980/200907/t20090701_4860353.htm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2009-07-01 ,大众网</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