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汶口遗址 ''' 位于 [[ 山东省 ]][[ 泰安 ]] 城南30公里处的 [[ 大汶河 ]] 畔。将遗址分为南北两片,北片在卫驾庄东,为大汶口文化的代表遗址和命名地。大汶口文化属 [[ 新石器时代 ]] 晚期,其分布范围主要在山东境内,北入旅大地区,南达江苏、皖北,西抵河南中部,东至山东半岛,西北见之于黄河北岸。 1959年首次发现并挖掘,为距今4000—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父系氏族遗址。“大汶口文化”内涵丰富,有墓葬、房址等遗存。出土 [[ 文物 ]] 有造型美观的 [[ 背壶 ]] 、 [[ 钵 ]] 型 [[ 鼎 ]] 、 [[ 镂孔豆 ]] 、 [[ 高柄杯 ]] 、 [[ 彩陶豆 ]] 以及磨制精细的 [[ 石斧 ]] 、 [[ 石锛 ]] 、 [[ 石铲 ]] 、 [[ 石凿 ]] 、 [[ 骨器 ]] 等。大汶口文化的发现,为山东 [[ 龙山文化 ]] 找到了渊源。
1982年,大汶口遗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
所属时期
新石器时代
==概述==
大汶口位于泰山南麓大汶口镇的汶河两岸,遗址面积80余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2至3米,是大汶口文化的发现地和命名地,被考古界命名为“大汶口遗址”。后来,又在山东境内及江苏、安徽北部和河南东部、河北南部、辽东半岛相继发现了与此同类型的遗址,被学术界命名为“大汶口文化遗址”。
大汶口位于泰山南麓大汶口镇的汶河两岸,遗址面积80余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2至3米,是大汶口文化的发现地和命名地,被考古界命名为“大汶口遗址”。后来,又在山东境内及江苏、安徽北部和河南东部、河北南部、辽东半岛相继发现了与此同类型的遗址,被学术界命名为“大汶口文化遗址”。
1959年6月,在汶河南岸的 [[ 宁阳县 ]] 堡头村西首次发掘,揭露面积5400平方米,清理墓葬133座,出土随葬品2100余件,属大汶口文化中期和晚期。1974年、1978年在汶河北岸先后两次发掘,揭露面积1800平方米,发现墓葬56座、房址14座、灰坑120余个,主要遗存的年代属大汶口文化早、中期。3次发掘证明,大汶口遗址包括大汶口文化发展的各个阶段,距今6400年至4600年前左右的新石器中期文化遗存,以翔实资料揭示原始社会解体、阶级社会产生的全过程。上有4600年至4000年前的龙山文化遗存,下有距今7500年至6400年前左右的北辛文化遗存。这种土生土长的东夷族系列文化,有力反驳了“中国文化西来说”的错误观点,而轰动国内外。
遗址内出土有陶、石、玉、骨、牙器等不同质料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陶器以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为主,三足器、圈足器、平底器、袋足器较多。石制生产工具通体光滑,有角有棱,刀口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