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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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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拨入投资借款'''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术语。
汉字,中国古人[[智慧]]的结晶<ref>[https://www.sohu.com/a/592170902_121123819 中国人中国字|看中国人专属的浪漫和智慧!],搜狐,2022-10-12</ref>。千百年间,它经历了“甲金篆隶草楷行”的发展<ref>[https://www.sohu.com/na/419245180_120271802 了不起的中华文明:汉字发展史上的三次重大危机],搜狐,2020-09-18</ref>。从记录的工具到[[艺术]]的载体,它的身上,倾注了无数先人的心血。
==名词解释==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是依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06,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项目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投资借款和分摊的项目投资借款利息。
二、项目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投资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主管部门分配来的项目投资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将用于归还项目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上交主管部门时,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相应转账。
四、本科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投资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注:“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继续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时适用,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将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