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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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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 [[ 安顺市 ]]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 [[ 山西省 ]] 、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职权调整==
在各省、自治区、 [[ 直辖市 ]]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机构成立==
1月21日下午,安顺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 成立 ]] ,市委书记曾永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彤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现任领导==
1月21日下午,安顺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曾永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彤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在当天上午召开的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彤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刘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名、委员5名。随后,举行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 [[ 宪法 ]] 宣誓仪式。
市委书记曾永涛与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班子成员合影
自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安顺市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思想,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时间表”要求,主动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改革试点工作按时、保质推进,圆满完成中央、省委交给的政治任务。
下一步,安顺市将严格按照时间表有序有力平稳推进 [[ 改革 ]] 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春节前全部依法选举产生县(区)监察委员会。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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