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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协调组织实施;组织与指导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站(场)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负责公路工程 <ref>[https://www.sohu.com/a/593848986_121456240 公路工程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搜狐,2022-10-19 </ref> 建设、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交通公用设施维护等区本级城乡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统筹编制交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公用设施项目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本区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管辖乡道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本区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 <ref>[https://www.sohu.com/a/584671825_121106994 【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保障安全畅通] ,搜狐,2022-09-13 </ref> ,组织实施路产路权巡查保护管理;负责路产登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道路管理及道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承担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