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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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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达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达州市中心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用地核验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不含园林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内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不含园林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园林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承办市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中心城区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牵头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建设培养。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国家、省对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除中心城区规划违法行为外的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达州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归口管理达州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承担。

(二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 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 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局党组办公室职能职责。

(二)法规科(信访科)。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维稳协调处置,牵头调处重大纠纷。办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中心城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中心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核验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临时用地和先行用地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七)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矿业权纠纷调处。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出让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

(九)地质灾害防治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不含园林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内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不含园林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园林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承办市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开展地理国情监测。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负责中心城区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科(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依法查处全市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不包括中心城区规划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全市相关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接国家和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察。

(十三)行政审批科。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基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社保医保等财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五)人事科教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办理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班子队伍建设及班子成员考察、调动交流、任免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本单位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培训,组织实施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党建办。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协调对口帮扶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十七)内审监督科。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及措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对市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行督察督办。承办机关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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