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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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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东明县图书馆.jpeg|有框|右|<big>东明县图书馆</big>[https://p3.itc.cn/q_70/images03/20210221/59643fcd25b64db4b66b03f789a6c801.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451738158_667340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东明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东明县文化馆图书室,它是一所综合性 [[ 公共图书馆 ]] ,现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东明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东明县文化馆图书室,它是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ref>[https://www.sohu.com/a/230217025_292883 走进公共图书馆,是了解一座城市的开始],搜狐,2018-05-02 </ref>,现有 [[ 建筑面 积4000 积]]4000 平方米,为满足读者需求,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作用,图书馆新馆在建中,主体已完工,现在将按一级馆标准装修,建好后,面积达到6000多平米。
==基本介绍==
东明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东明县文化馆图书室,它是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现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阅览坐席50个, [[ 干部 ]] 职工20人,其中副研究馆员4人,馆员6人。
图书馆积极配合全县的中心 [[ 工作 ]] ,充分发挥基本职能, , 积极开展“全民阅读”、“送信息进乡、村、军营”等活动;尼山书院<ref>[https://www.sohu.com/a/271951067_351293 尼山书院:“图书馆+书院”模式的理想与现实],搜狐,2018-10-29 </ref>定期举办公益性讲座,开展国学普及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及各类 [[ 健康 ]] 知识宣传。主要打造的品牌活动有:读者有奖征文、读书朗诵比赛、国学知识大奖赛、家有读书声等主题活动。
为满足读者需求,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 [[ 作用 ]] ,图书馆新馆在建中,主体已完工,现在将按一级馆标准装修,建好后,面积达到6000多平米。
==展厅展馆==
设有:借阅室、阅览室、仓库、 [[ 办公室 ]] 、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尼山书院等科室。
==馆藏实力==
图书馆总藏量25552册,其中地方文献资料70种, [[ 古 籍108 籍]]108 册,电子文献514册,持证读者达到445人,坚持365天对外开放,敞开免费办理借书证,实行开架借阅,年服务读者1.3万余人次,图书借阅1.2万册次,年 [[ 服务 ]] 群众约30000人次。
==实用信息==
===免费开放制度===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 [[ 公共图书馆 ]] 的社会作用,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要求,东明县图书馆自2011年起,长期向社会免费开放。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大我馆免费开放力度,加强图书馆窗口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 [[ 法律 ]] 、 [[ 法规 ]] 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坚持“ [[ 为人民服务 ]]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结合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坚持公益,免费提供与我馆职能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树立图书馆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免费开放对象:全体社会公众。
四、免费 [[ 开放 ]]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不休。
五、免费开放窗口:东明县图书馆五个服务窗口:阅览室(含少儿、电子阅览室)、报告厅、 [[ 多媒体 ]] 教室、自修室、国学讲堂等。
六、免费 [[ 服务 ]] 项目: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与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读者办证、验证、存包以及开水服务免费提供。
七、经费管理:图书馆的免费开放经费 [[ 严格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阅读须知==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 [[ 身份证 ]] 、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 [[ 户口簿 ]] 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读者证长期有效。
2.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 [[ 文献 ]] 押金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 [[ 遗失 ]] 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办理少儿读者证。
6.每证限借图书3册。 [[ 图书 ]] 借期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图书时,请认真核对 [[ 电脑 ]] 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即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开馆时间==
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 开放 ]] 时间如下:
“五一”后至“十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十一”后至次年“五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不休。(如遇 [[ 特殊 ]] 情况,以当时发布通知为准)
==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年满6周岁以上的中国 [[ 公民 ]] 及外籍人士。
二、申办手续
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 [[ 护照 ]] 、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未成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到三楼总咨询台,填写《东明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交纳借阅文献押金 [[ 人民 币200 币]]200 元。
三、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一)阅览:凭证阅览期刊、 [[ 报纸 ]] 、中外文图书等。
(二)外借:凭证在各借阅室服务窗口借还图书。
(三)查阅电子数字资源:需凭身份证可在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 [[ 数据库 ]] 、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
四、办理时间
9:00—17:00(逢周一闭馆, [[ 工作 ]] 人员开展整理、检修、上架等业务,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五、读者证挂失、补办及注销
(一)读者证挂失和补办: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应到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证。
(二)注销读者证:读者如需要注销读者证,须归还所借 [[ 文献 ]] ,凭读者证、押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理,馆方将返还相应的借阅押金。
六、办理地点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应衣着整齐,举止 [[ 文明 ]] ,穿背心、拖鞋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
2、入馆请保持 [[ 安静 ]] ,禁止喧哗、大声朗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
3、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 [[ 食物 ]] 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5、请勿携带食品、液体 [[ 物品 ]] 进入借阅室。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6、请爱护馆内资源及一切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 [[ 设备 ]] ,损坏须按规定赔偿。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存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 [[ 管理 ]] 。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期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刊服务。 [[ 读者 ]] 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本室期刊仅供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2、中文期刊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3、请爱护报刊、 [[ 设备 ]] ,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期刊带出本室,按期刊 [[ 价格 ]] 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 [[ 食物 ]] 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勿占座,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本室规定,服从 [[ 工作 ]] 人员管理。
==报纸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报 [[ 服务 ]] 。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本室报纸仅供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2、中文报纸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限取一份,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3、请爱护报纸、 [[ 设备 ]] ,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报纸带出本室,按报纸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 [[ 资料 ]] 、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勿占座,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本室规定,服从工作人员 [[ 管理 ]] 。
过刊过报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馆将当年以前的馆藏 [[ 报纸 ]] 、期刊列为过期范围。
2、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查阅报刊时需先确定所查报刊的线索,可使用本馆公共检索 [[ 系统 ]] 查找。
4、未经许可将报刊带出室外,按原报刊的5-10倍赔偿。
5、请爱护报刊 [[ 资料 ]] ,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6、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7、请勿携带 [[ 食物 ]] 、饮用水入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保持室内整洁。
8、请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 [[ 管理 ]] 。
视障人阅览室(盲人数字图书馆)读者须知
1、本室提供各类视障资料(盲文书刊、有声读物等)的阅览服务,以及供视障读者用的 [[ 电脑 ]] 服务。
2、视障读者凭有效证件或提交相关证明即可免费阅览。
3、工作人员可帮助视障读者选取资料和进行上机服务,如需上传或下载资料请与 [[ 工作 ]] 人员联系,请勿自行安装移动存储设备。为保障电脑系统正常运作,请勿修改、删除软件。
4、请爱护图书、 [[ 设备 ]] ,所借图书不得批划、折页、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请保持室内 [[ 安静 ]] 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6、读者若遇疑难问题或需要其他服务,请咨询本室工作人员。
==社会科学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阅览。实行全开架阅览, [[ 读者 ]] 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阅览。
2、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3、请爱护图书、 [[ 设备 ]] ,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 [[ 价格 ]] 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 [[ 食物 ]] 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社会科学外借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 [[ 读者 ]] 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
2、每证限借图书三册,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 [[ 价格 ]] 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 [[ 工作 ]] 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 [[ 安静 ]] ,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自然科学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 [[ 自然科学 ]] 类及综合类图书的阅览。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
2、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3、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按图书 [[ 价格 ]] 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 [[ 食物 ]] 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 [[ 自觉 ]] 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自然科学外借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 [[ 自然科学 ]] 类及综合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览,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
2、每证限借图书三册,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 [[ 工作 ]] 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 [[ 吸烟 ]] 和接打手机。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少儿借阅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6-16岁少年儿童提供少儿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少儿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6-12岁 [[ 儿童 ]] 须有家长陪同,陪同家长(限一位)凭有效证件进入。
2、少儿读者持本人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每证限借三册,所借图书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总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 [[ 发现 ]] 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 [[ 读者 ]] 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 [[ 安静 ]] 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本室所藏报刊为当月或当年的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所有报刊只可阅览,不可外借。
4、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乱画、涂抹、撕页损坏或挟带拿走。如有违犯将按《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图书、 [[ 期刊 ]] 丢失照价赔偿。
5、本室为开架阅览室,请您自觉把所看报刊放回原处。
6、读者携带的书包、书籍要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与室内图书、期刊放在一起,以免产生误解。请您不要携带 [[ 贵重 ]] 物品进入本室,所有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读者进入本室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去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 [[ 宠物 ]] 进入本室。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查询须知==
本中心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认真做好政府 [[ 信息 ]] 公开服务工作。
1、本中心为公民、 [[ 法人 ]] 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
2、本中心提供县委、县政府及各委、办、局形成的 [[ 政策 ]] 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
3、查阅人需准确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4、查阅人可通过工作人员查找所需信息,或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利用检索工具自行检索 [[ 信息 ]] 。
5、查阅人应在指定场所查阅,不得将政府公开信息原件带出查阅室;要爱护文献和查阅设备,保护好政府公开信息文件的齐全与完整,不得在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上划线、涂改、注字、折叠、损坏;文件查阅后应放归原处。
6、查阅人在我中心上网查阅 [[ 政府 ]] 信息公开文件时,只能查找与信息有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出或关闭计算机。
7、政府公开信息实行免费查阅。
8、在本中心查阅的政府信息内容由制文机关负责 [[ 解释 ]] 。
10、 [[ 公民 ]] 、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在本中心查到所需政府信息,可与相关行政机关联系。
11、保持查阅中心肃静、卫生、整洁。
公共电子阅览室成年人读者上机须知
1、本室遵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文化部 ]] 《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
3、本室以提供馆藏数字资源为主,兼提供 [[ 互联网 ]] 信息服务。
4、读者须持有效 [[ 身份证 ]] 件进行上机。
5、本室实行上网免费服务(打印等其他服务另行收费),读者进入本室时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实名登记上机,一人一证一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6、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7、请勿自行在本室 [[ 电脑 ]] 上安装或删除任何文件信息。
8、请勿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9、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 [[ 管理 ]] 。
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读者上机须知
本室为6-16岁读者提供计算机、 [[ 互联网 ]] 信息查询、数字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浏览服务。
1、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
2、读者在本室上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 法律法规 ]] ,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发布反动言论及其他违法信息,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限6-16岁读者使用,12岁以下 [[ 儿童 ]] 需有监护人陪同上机。读者进入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时主动出示读者证登记上机,一人一证一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4、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5、读者要自觉爱护室内的机器 [[ 设备 ]] ,不得自行安装软件或改动电脑软件配置,严禁删除文件。违者一律取消上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解决,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有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有偷窃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请保持室内 [[ 安静 ]] 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自修室读者须知==
1、本室为读者提供自学 [[ 服务 ]] ,读者可携带书本在本室自学。
2、室内自学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
3、请勿携带食物、 [[ 饮用水 ]] 入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保持室内整洁。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5、自觉遵守 [[ 图书馆 ]] 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读者服务==
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 [[ 事业单位 ]]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肃静,是读者应尽的义务。因此,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 [[ 护照 ]] (外籍人士)、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读者证长期有效。
2.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 [[ 遗失 ]] 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 [[ 户口簿 ]] 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办理读者证。
6.每证限借图书3册。图书借期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图书时,请认真核对 [[ 电 ]] 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即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东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9.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10.相关 [[ 信息 ]] 请登陆东明县图书馆网站
三、读者文明阅读公约
1、自觉遵守东明县相关文明及行为规范守则,做 [[ 文明 ]] 市民,做文明读者。
2、自觉遵守东明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劝告。
3、本馆的文献 [[ 资料 ]] 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人人享有使用权,同时,人人有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6、用本馆网络与 [[ 计算机 ]] 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禁止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7、图书馆为无烟区,请勿吸烟。
8、保持开放区域的宁静,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9、读者随身携带的有色饮料、 [[ 食品 ]] 请寄存在存包处。
东明县图书馆遵循 [[ 联合国 ]] 《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准则,以“平等、免费、无障碍”为办馆理念,致力于建设“无边界图书馆”。
==服务公约==
一、东明县公共图书馆的职能、服务理念与服务对象
1.职能: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以保障每一个 [[ 公民 ]] 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为己任,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要。
2.服务理念:奉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基本原则,向各类人群提供“ [[ 平等 ]] 、免费、无障碍”的图书馆服务。
3.服务对象:东明县公共图书馆向所有在东明县工作、 [[ 学习 ]] 与生活的个人、机构、团体提供服务。
二、东明县公共图书馆服务承诺
1.东明县图书馆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 尊重 ]] 并维护读者的隐私权,并有义务提醒读者尊重知识产权。
2.东明县图书馆遵循联合国《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准则,以“平等、免费、无障碍”为办馆理念,致力于建设“无边界图书馆”。
3.东明县图书馆充分尊重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权利,不以种族、国籍、 [[ 年龄 ]] 、性别、宗教信仰、 [[ 语言 ]] 、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为条件设置任何使用限制,保障读者免费利用图书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4.东明县图书馆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以进一步提高为读者服务的水平。
5.东明县图书馆应严格遵守行业道德,并应积极要求其 [[ 工作 ]] 人员恪守《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为读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东明县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服务,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注重地方文献、特色文献等珍贵文献的收集与保护。
7.东明县各图书馆承诺为读者营造舒适、愉悦、安全的 [[ 学习 ]] 、娱乐环境,及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8.东明县图书馆承诺开放时间每周应不少于70小时,少儿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
9.东明县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专题展览、人文讲座与培训活动,为读者进行 [[ 继续教育 ]] 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搭建供读者展示才艺的活动平台。
10.东明县图书馆应加强与国内不同类型图书馆与科研机构的 [[ 合作 ]] ,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支持多样性文化的和谐共存,向读者提供更丰富的资讯服务。
11.东明县图书馆还应培养市民的公益与慈善意识,接受并鼓励个人、机构和社会组织向图书馆事业基金会捐赠资金、文献及其它实物。
==读者文明阅读公约==
1、自觉遵守东明县相关文明及行为 [[ 规范 ]] 守则,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读者。
2、自觉遵守东明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劝告。
3、本馆的文献资料和 [[ 服务 ]] 设施为公共财产,人人享有使用权,同时,人人有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6、用本馆网络与计算机 [[ 设备 ]] 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禁止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7、图书馆为无烟区,请勿吸烟。
8、保持开放区域的 [[ 宁静 ]] ,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9、读者随身携带的有色饮料、食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一、申办对象:
1-16岁少年 [[ 儿童 ]] 。
二、办证流程:
办理借阅证需持1-16岁以上少年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如实填写《东明县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纳押金200元后即可办理(请保管好办证时的押金收据,如收据遗失将不能退还押金), , 限一人一证。
三、办证时间:
1、读者进入东明县少年儿童图书馆各借阅室时须持读者证通过。
2、每张读者证可借图书3册,图书总价不得超过押金金额的1.6倍。 [[ 图书 ]] 借期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3、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办证之日起),期满须办理验证手续。未能如期验证的读者证将被置停,验证后方可恢复使用。
1、若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2、补办新证, , 在原证挂失一周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补办新证后,原证自动作废。(非本人挂失时,被委托人需持办证时有效身份证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 [[ 工作 ]] 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却被他人使用的读者证。
七、退卡:
读者办理退证,须还清所借图书,无欠费等款项后,凭本人读者证、办证时的有效 [[ 身份 ]] 证件、押金单方可办理。(注:确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退证者,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注意事项:
1、每人限办一个读者证,只限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2、凡读者证号等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不得借阅 [[ 文献 ]] ;
3、凡有损毁书刊、盗窃书刊、读者证使用违规行为的读者,在未照章处理以前,读者证将被置停,待纠正后恢复使用。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 [[ 杂志 ]] 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按以下标准付款赔偿,方可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其余使用 [[ 价值 ]] 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3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七、读者 [[ 遗失 ]] 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八、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 [[ 资料 ]] 情况,如有污损,应即声明,否则应由读者负责。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