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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属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视频==
===<center>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铁路安全教育宣传片</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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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铁路人身安全警示教育6</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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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