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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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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国家财政部

'''官网''':www.mof.gov.cn/index.htm

'''隶属于''' : 国务院

'''级别''' :正部级

'''外文名''':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部长''' :刘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MOFCOM)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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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表知乎精选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简称
商务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
外文名
Ministry of Commerce, PRC
隶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类别
国务院组成部门
党组书记
王文涛
概况
知乎精选最新


1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派驻机构
其他机构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驻外经商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业务主管社团
2机构领导
3历史沿革
4职责介绍
5历届部长
1机构设置编辑
内设机构
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

主要职能:

一、 拟订部工作制度,负责部政务运转,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机构职责相关工作,协调部政务,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负责部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密码管理、信访工作。

十、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联络工作,承担部地方联系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

十三、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

主要职能: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File:国家商业部2.jpg|缩略图|居中|[http://img1.cnforex.com/news/2019/11/18/95cecf44-7db3-477d-bdf5-a7a49fafa8fa.jpg 原图链接][https://baike.sogou.com/PicBooklet.v?relateImageGroupIds=&lemmaId=513527&now=https%3A%2F%2Fpic.baike.soso.com%2Fugc%2Fbaikepic2%2F9470%2F20200228175042-1264398829_jpeg_550_394_16683.jpg%2F0&type=1#simple_0 来自 搜狗网的图片]]]

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能: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综合司

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条约法律司

主要职能: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等谈判文件;组织经贸领域多双边知识产权、投资(保护)协议对外谈判;承担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司

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市场秩序司

主要职能:

一、牵头协调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提出立法建议;承担部门间执法协调,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

五、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制定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开展执法检查。

六、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标准,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八、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信用行政执法和队伍等工作。

十、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规范各类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规章,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十四、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司

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研究制定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四、促进城市商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和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六、拟订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流通业发展司

主要职能:

一、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二、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

三、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拟订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六、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外轮供应、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拟订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工作和监测体系,建立统计指标体系,采集市场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

四、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协调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

五、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酒类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八、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主要职责:

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排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主要职能:

一、牵头负责服务贸易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与服务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定技术进出口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

三、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拟订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管理、分析和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四、负责全国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促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

五、负责服务贸易部际联系机制相关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参与国际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

六、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八、拟订我国国际货代发展政策;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参与多双边物流及运输协定的谈判。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规章;负责全国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指导和管理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等平台建设工作。

十、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主要职责:

拟订并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建立并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外国投资管理司

主要职能: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全国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区域结构优化目标。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和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四、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参与拟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目录;负责将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案提交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

五、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六、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国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牵头协调多双边、区域谈判中涉及投资议题的中方立场,拟订谈判方案,负责对外谈判工作,参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工作。

七、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八、牵头研究推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协调、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

九、研究制定区域吸收外资、区域投资合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转移投资促进中心和示范园区等平台建设,优化外资区域布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主要职能:

一、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

二、起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保障、监管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出入境等促进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含境外就业)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四、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研究、拟订重大战略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支持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实施。

六、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七、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组织、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牵头负责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贸易救济调查局

主要职责: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出口商品实施的岐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谈判;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国际经贸关系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多边、区域经贸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牵头组织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主要职能:

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亚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西亚非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欧亚司

欧亚司负责的国别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摩尔多瓦等12个国家。

欧亚司的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欧洲司

欧洲司负责的国别为:原欧洲司负责的国家(地区)中,除俄罗斯等12个国家划入欧亚司以外,其余国家(地区)保留在欧洲司。此外,将原有亚洲司负责的塞浦路斯划入。

欧洲司的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的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推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美洲大洋洲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与所负责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立双边、区域政府间经济贸易联委会、混委会等机制;组织双边、区域经贸谈判;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经贸协议情况并承担对外交涉工作,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台港澳司

主要职能: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磋商及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对台直接通商方案;牵头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主要职能:

一、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三、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

四、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制定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整体方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部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负责部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七、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负责商务部政府网站规划、建设与管理。

八、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九、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司

主要职能:

拟订部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

主要职能:

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2]。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

其他机构
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大连

天津

上海

广州

深圳

海南

南宁

南京

武汉

青岛

郑州

福州

西安

成都

杭州

昆明

驻外经商机构
亚洲地区

西亚非洲地区

欧亚地区

欧洲地区

美洲大洋洲地区

国际组织

港澳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局

外贸发展局

投资促进事务局

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出版社)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国际商报社

培训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

业务主管社团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藏毯协会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中俄机电商会

国际烟花协会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华茶人联谊会[3]

2机构领导编辑
党组书记:王文涛[4]

部长:钟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俞建华[5]

副部长:钱克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李仰哲

副部长、党组成员:王炳南

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李成钢、任鸿斌

3历史沿革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1949.11-1952.8

职能: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央贸易部执行以下职权;(1)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总计划起草国营贸易及合作社贸易总计划,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后实施;(2)批准全国各专业总公司的业务计划及财务计划并监督其执行;(3)管理与调度全国一切国营贸易资金及存货;(4)决定全国各大市场国营贸易公司批发商品的价格;(5)指导全国私营商业及各级人民政府贸易部门对于市场的管理工作;(6)颁布全国贸易会计法规。

部长:叶季壮: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为中央贸易部部长。

撤销:随着国内外贸易的飞跃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减轻贸易部工作的份量,更有力的分别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的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于一九五二年九月三日撤销中央贸易部。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

1952.8-1982.3

成立: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更加有力地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撤销中央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

职能:

1. 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计划和对外贸易外汇收支计划组织和检查计划和执行;

2. 起草中国同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联系方案,负责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签订协定和议定书等,并监督执行;

3. 起草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规和海关管理法规,并贯彻执行;

4. 领导海关工作,不断加强货物监管和政治经济保卫工作;

5. 制定国营对外贸易企业进口、出口、运输、包装业务程序,管理并监督执行;

6. 签发进口、出口和过境贸易的许可证;

7. 研究拟订商品检验制度;

8. 1961年前主管我国成立设备的援外工作;

9. 1964年前主管我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

部长:叶季壮(1952.8-1967.6逝世)

林海云(代) (1965.9-1970.7)

撤销:对外贸易部自一九五二年九月成立至一九八二年三月间,一直作为中国政府主管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行使其管理职能。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对外贸易部正式撤销。

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2.3-1993.3

成立: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职能: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规划、管理和协调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对外贸易经济活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做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加强国际间的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利用外资,组织引进和出口技术,开展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统一组织政府间综合性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战略服务。

部长:陈慕华(1982.3-1985.3)

郑拓彬(1985.3-1990.11)

李岚清(1990.11-1993.3)。

对外经济联络部:由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际影响的扩大,我国对外经济援助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管理,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一九六一年三月一日成立对外经济联络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随着国际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对外援助任务逐渐增加,为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对外经济联络总局的人员和机构,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决定,于一九六四年六月十日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的基础上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一九七O年六月经中共中央中发(70)44号文件决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于一九七O年八月六日正式改称为对外经济联络部。对外经济联络部自其前身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以来,其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我国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具体职责为:

1、在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对亚、非、拉国家经济援助谈判工作,对外签订协定、议定书;

2、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

3、掌握协议、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援外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度,办理清算手续等;

4、安排对外援款的拨款使用计划,编制援外计划,办理出国援外专家的有关事项;

5、处理列席八国经互会各常委会的工作,办理国际间有关国家的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和农林电等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6、对外派遣技术援助专家,考察专家,推荐和派遣实习生,交换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等工作。

一九八二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对外经济联络部正式撤销。

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1979.8-1982.3

1979年8月,中发[1979]60号,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谷牧。

主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利用外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章,研究总结经验,改革有关管理体制;会同国家计委,审议和制订我国进出口、技术引进、经济合作、外汇收支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组织制订实施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外国资金和进口设备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发展引进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的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审议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的长期经济合作或长期贸易协定、协议,报请国务院批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3.3-2003.3

成立:1993年3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职能:

1. 拟定和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拟定外经贸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2. 拟定和执行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国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拟定的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依法负责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3. 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拟定和执行国家出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4. 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和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5. 归口管理我国的对外援助;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援助方案,签署有关协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推行援外方式改革。

6. 负责全国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7. 拟定和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组织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会议,同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指导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8. 拟定和执行多边经贸政策;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负责多边对外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的立场和意见;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谈判;掌握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国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华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华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指导我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

9. 拟定和执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规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10. 制定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制定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与监督境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11. 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监督直属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12. 负责我驻外经商参处(室)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13.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3年3月,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将商务部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7]

4职责介绍编辑
第一任部长吕福源
第一任部长吕福源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第二任部长薄熙来
第二任部长薄熙来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第三任部长陈德铭(2017-2013)
第三任部长陈德铭(2017-2013)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历届部长编辑
吴仪(1993.3-1998.3)

石广生(1998.3-2003.3 )

吕福源(2003.3-2004.2)

薄熙来(2004.2-2007.12)

陈德铭(2007.12-2013.3)

高虎城(2013.3.16-2017.2)

钟山(2017.2至今)
==视频==
===商务部:中国与54个国家签署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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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务院任免陈小江、徐乐江、刘宁、滕佳材、刘建超、李仰哲等职务

2.
商务部机构设置

商务部 [引用日期2019-04-18]
3.
商务部机构设置

商务部 2019-04-18 [引用日期2019-04-18]
4.
王文涛任商务部党组书记

商务部 [引用日期2020-12-02]
5.
俞建华已任商务部党组副书记

澎湃新闻 2019-04-23 [引用日期2019-04-23]
6.
(两会受权发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7.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8.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名单

9.
钟山接替高虎城任商务部部长

扩展阅读:
1.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12月28日)_人事信息_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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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3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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