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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部门。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成立。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连等为新机构揭牌。这是全国首家成立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改革==
2018年9月1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9月27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机构实施方案》。其中,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省民政厅老龄事业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韩英伟被任命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另悉,海南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
新组建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省民政厅老龄事业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不再保留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卫生健康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深化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全省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四)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台湾地区医疗领域合作,加强军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统筹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做好全省控烟工作。
(九)制定本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成立。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连等为新机构揭牌。这是全国首家成立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改革==
2018年9月1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9月27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机构实施方案》。其中,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省民政厅老龄事业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韩英伟被任命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另悉,海南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
新组建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省民政厅老龄事业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不再保留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卫生健康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深化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全省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四)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台湾地区医疗领域合作,加强军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统筹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做好全省控烟工作。
(九)制定本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