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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区[[监狱]]管理工作和[[ 司法行政]] 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