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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将自治区司法厅、 [[ 自治区 ]] 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 [[ 立法 ]] 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立法协调。承办 [[ 法律 ]] 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行政 [[ 规范性文件 ]] 清理工作。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区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自治区政府公职 [[ 律师 ]] 管理工作和 [[ 法律顾问 ]] 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 [[ 行政执法 ]] ,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 [[ 行政复议 ]] 、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 [[ 人民陪审员 ]] 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区 [[ 监狱 ]] 管理工作和 [[ 司法行政 ]] 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 [[ 律师 ]] 、 [[ 法律援助 ]] 、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 [[ 服装 ]] 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 [[ 警务督察 ]] 工作。协助地级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和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