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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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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粮食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呼政发[2004]56号)批准的粮食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三)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四)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五)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监督检查,制订粮油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粮食收购资格基本条件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订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

(九)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承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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