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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英语:Shanghai City Management & Administraton Execution Bureau,SCMAEB,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之前属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属单位,于2015年4月16日分立。
==历史沿革==
1843年上海开埠后,公共租界工部局为维持租界内环境,规范华人商贩,将市容环境卫生职能赋予巡捕房。
1911年辛亥革命后,地处华界的上海巡警总局改称民政总局,下设南市警务公所和闸北警务公所,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913年5月,上海商埠巡警局、闸北巡警局合组而成成立江苏淞沪警察厅,继续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914年1月,督办淞沪水陆警察署成立,萨镇冰任督办,淞沪警察厅分为沪南、闸北两个分厅。同年7月,督办淞沪水陆警察署撤销,裁撤分厅,又组为淞沪警察厅。此时,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仍由警察负责。
1927年上海特别市成立后,淞沪警竂厅改组成立上海特别市公安局,厅长沈毓麟改任公安局长,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继续由警察负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设置上海市公安局,并成立巡警总队,负责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上海市公安局继续履行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005年,上海市公安局将交通警察和巡警合并。与此同时,各街道镇成立“三整顿”办公室,以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联合执法,负责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008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内设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兼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执法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依法承担本市市级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市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本市城管执法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6、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装备建设以及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
7、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843年上海开埠后,公共租界工部局为维持租界内环境,规范华人商贩,将市容环境卫生职能赋予巡捕房。
1911年辛亥革命后,地处华界的上海巡警总局改称民政总局,下设南市警务公所和闸北警务公所,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913年5月,上海商埠巡警局、闸北巡警局合组而成成立江苏淞沪警察厅,继续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914年1月,督办淞沪水陆警察署成立,萨镇冰任督办,淞沪警察厅分为沪南、闸北两个分厅。同年7月,督办淞沪水陆警察署撤销,裁撤分厅,又组为淞沪警察厅。此时,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仍由警察负责。
1927年上海特别市成立后,淞沪警竂厅改组成立上海特别市公安局,厅长沈毓麟改任公安局长,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继续由警察负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设置上海市公安局,并成立巡警总队,负责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上海市公安局继续履行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005年,上海市公安局将交通警察和巡警合并。与此同时,各街道镇成立“三整顿”办公室,以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联合执法,负责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008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内设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兼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执法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依法承担本市市级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市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本市城管执法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6、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装备建设以及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
7、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