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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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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同时加挂昆明市外国专家局的牌子。负责昆明市的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同时加挂昆明市外国专家局的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人事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责,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开发和人才智力引进,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昆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审批(核)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本地区劳动工资最低价位。

(九)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十一)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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