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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市政管理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和城管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和城管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和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责任区工作;负责“门责”管理工作;配合区文明办做好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和设置等管理、协调工作;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景观灯光建设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负责景观灯光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
(五)负责外滩风景区、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路步行街、豫园商业旅游区、新天地地区、田子坊地区等重要地区的综合管理;协调、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区域内苏州河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上海市人大决定和授权,在区域内相对集中行使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并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七)负责牵头推进豫园地区功能开发,统筹协调豫园地区重大活动、重要调整、重点项目的全面推进。
(八)负责区域内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一口受理市12319热线转到黄浦区的违章搭建投诉和区疑难搭建及难以界定的违法建筑的投诉问题,按工作流程处置流转;配合全区重大工程、动迁基地拆除遗留疑难违章搭建。
(九)负责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的网格化监督与管理,承担区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和城管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和城管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和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责任区工作;负责“门责”管理工作;配合区文明办做好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和设置等管理、协调工作;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景观灯光建设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负责景观灯光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
(五)负责外滩风景区、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路步行街、豫园商业旅游区、新天地地区、田子坊地区等重要地区的综合管理;协调、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区域内苏州河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上海市人大决定和授权,在区域内相对集中行使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并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七)负责牵头推进豫园地区功能开发,统筹协调豫园地区重大活动、重要调整、重点项目的全面推进。
(八)负责区域内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一口受理市12319热线转到黄浦区的违章搭建投诉和区疑难搭建及难以界定的违法建筑的投诉问题,按工作流程处置流转;配合全区重大工程、动迁基地拆除遗留疑难违章搭建。
(九)负责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的网格化监督与管理,承担区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