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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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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水利局的 [[ 职责 ]] 。
2.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供节水、生活污水处理 [[ 行业 ]] 监管,城市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指导村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3.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城市 [[ 排水许可 ]] ,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城区排水防涝、防汛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 [[ 水库 ]] 批准。
3. [[ 水利 ]] 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4.占用 [[ 农业 ]] 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下放各区水务部门承担。
(三)下放的职责
1.建设项目 [[ 水资源 ]] 论证报告书审批。
2.取水许可审批。
4.辖区内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除建设外的有关活动审批。
5.涉水建设 [[ 工程 ]] 设施竣工验收。
6.生产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 ]] 设施竣工验收。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防汛防涝、供水、 [[ 排水 ]] 和生活污水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务集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职责。
3.积极推进水务领域 [[ 简政放权 ]] 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