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62
次編輯
變更
南京市水务局
,创建页面,内容为“南京市水务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
南京市水务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责任。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水利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供节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监管,城市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指导村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3.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城市排水许可,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城区排水防涝、防汛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下放各区水务部门承担。
(三)下放的职责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取水许可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辖区内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除建设外的有关活动审批。
5.涉水建设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防汛防涝、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务集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职责。
3.积极推进水务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水利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供节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监管,城市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指导村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3.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城市排水许可,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城区排水防涝、防汛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下放各区水务部门承担。
(三)下放的职责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取水许可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辖区内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除建设外的有关活动审批。
5.涉水建设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防汛防涝、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务集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职责。
3.积极推进水务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