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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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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6年,原名长沙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与原长沙市地矿局合并组建成现在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下辖市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支队、市 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 交易中心、市 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等事业单位。

==简介==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6年,原名长沙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与长沙市地矿局合并组建成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下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等事业单位。

自成立以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先后获得了“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市”、“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全省耕地保护先进单位”等荣誉。

==细则===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草案,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强化土地储备职责。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办法和市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草案,执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负责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指导和审核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等有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责任。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和开展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责任。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管理责任。承办市区范围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责任。参与全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编制市“两型社会”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规划责任。负责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九)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

(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依法定权限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

(十一)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并负责实施。

(十四)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国土资源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责任。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责任。依法对全市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承担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责任。

(十七)承担征地拆迁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草案和农用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草案。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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