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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2002年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修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总体精神是:“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建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编发[2002]29号),为直属市政府局级事业单位 <ref>[http://www.jinan.gov.cn/col/col164/index.html 济南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ref>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
==机构发展==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 <ref>[https://m.sohu.com/a/244459716_100019207 误区:住房公积金是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意支取?],搜狐,2018-07-31</ref> 和归还。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