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濟南市政府批准,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在撤消濟南行政區域內原有的11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於2002年10月成立的,負責中央和省駐濟單位,市、縣所有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簡介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保障資金的安全運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2002年國務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進行了一系列部署,修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文件,召開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提出了今後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總體精神是:「健全決策體制,調整管理機構,強化監督工作,規範發展業務,努力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組建了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濟編發[2002]29號),為直屬市政府局級事業單位[1]。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和運作。
機構發展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針、政策,堅持了「合規放首位、歸集是基礎、貸款為重點、增值保運轉」的工作方針,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積極擴大貸款規模,規範公積金貸款相關程序,切實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發[2004]14號),保留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級事業單位。
職責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制訂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二)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三)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
(四) 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
(五)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六)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2]和歸還。
(七) 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濟南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 ↑ 誤區:住房公積金是我自己的錢,為什麼不能隨意支取?,搜狐,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