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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
(三)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事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工作,关负责监督检查。
(六)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燃气专项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监督。
(九)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一)制订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
(三)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事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工作,关负责监督检查。
(六)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燃气专项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监督。
(九)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一)制订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