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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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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教育局,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职责。
(三)增加对“普高”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增加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增加管理和指导高(职)中新生军训和初中“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市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普通大中专学校、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组织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职责。
(三)增加对“普高”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增加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增加管理和指导高(职)中新生军训和初中“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市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普通大中专学校、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组织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