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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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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不再保留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不再保留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参与起草全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武汉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根据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依法考核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和纤维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机构实行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依法处理食品质量咨询、投诉、举报,严格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推进企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量值传递;实施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监督;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行为实施监管;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贯

彻国家、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进出口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安全、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质量检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申诉,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九)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计划。

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工作;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组织、管理、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指导挂靠协会、学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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