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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特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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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特勤局,又称公安部八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设机构,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编制。
公安部特勤局负责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维护重大活动安全、联合国维护和平任务等任务。
==沿革==
1981年7月,经中央批准,各省、市、自治区的警卫机构统一归省、市、自治区公安建制领导。此次改革后,各省级党委警卫处划归下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制领导,并与公安厅(局)外宾保卫处合并为警卫处,同时挂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警卫处牌子。
1984年3月8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警卫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为了保证警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符合革命化、军事化、战斗化的要求,拟将全国现有2000名警卫人员列入武警建制,享受武警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警卫处改为武警现役编制,副师级,在公安厅内办公。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2019年1月1日,根据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方案,原公安警卫部队举行集体换装入警宣誓仪式。改革后,公安部组建公安部特勤局(八局),撤销公安部警卫局(八局)。原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的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划归公安部特勤局,组建公安部特勤局国际维和总队。
==警卫对象==
公安部特勤局负责的警卫对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四副两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外国访华要人。警卫单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和各部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
公安部特勤局负责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维护重大活动安全、联合国维护和平任务等任务。
==沿革==
1981年7月,经中央批准,各省、市、自治区的警卫机构统一归省、市、自治区公安建制领导。此次改革后,各省级党委警卫处划归下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制领导,并与公安厅(局)外宾保卫处合并为警卫处,同时挂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警卫处牌子。
1984年3月8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警卫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为了保证警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符合革命化、军事化、战斗化的要求,拟将全国现有2000名警卫人员列入武警建制,享受武警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警卫处改为武警现役编制,副师级,在公安厅内办公。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2019年1月1日,根据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方案,原公安警卫部队举行集体换装入警宣誓仪式。改革后,公安部组建公安部特勤局(八局),撤销公安部警卫局(八局)。原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的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划归公安部特勤局,组建公安部特勤局国际维和总队。
==警卫对象==
公安部特勤局负责的警卫对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四副两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外国访华要人。警卫单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和各部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