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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9日,廉政公署接获可靠线报,指分别于1971年11月至1973年3月间落成的葵芳邨出现楼宇结构问题,包括混凝土剥落和墙壁渗水,尤其以第6座最为严重。
1985年11月21日,政府公布有577座公屋结构出现问题,需要维修。而有26座结构远低于标准,恐有倒塌之虞,需即时安排清拆,其中 [[ 荃湾 ]] 新市镇是重灾区,共有四条屋邨、楼龄为12至19年的11座大厦须清拆,而受影响的居民共7.8万多人,他们需要在四年内迁出,并可以按目标迁出期限,申请入住于1985年完工之青衣长康邨三期、1989年3月完工的长安邨安泊楼(1998年起拆售)或1988年完工之沙田显径邨三期(2000年起拆售)。由于事态严重,[[廉政公署]]就问题公屋事件着手调查是否有人在兴建这些公屋时涉及贪污舞弊。
廉政公署在一年内调查3,000名人士或公司,却未有突破性的进展,直到1987年初,有两名涉案者愿意担任污点证人,成为破案的关键。案件有3名承建商及7名现任及前任[[政府]]人员被控以贪污罪名,1988年3月11日,其中一名涉案人士(萧汉森)共6项行贿罪名成立,入狱33个月,罚款325,000港元。另一名承建商(潘伯胜)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4,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