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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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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于1961年7月11日 [[ 北京 ]] ,双方代表分别为 [[ 周恩来 ]] [[ 金日成 ]] 。条约经两次自动延长,现今的有效期至2021年。
==条约概述==
该条约主要保证了缔约一方在战争状态时候,对缔约另一方进行全力 [[ 军事 ]] 及其他援助。双方不参加任何与对方敌对的同盟、集团、行动或措施。在 [[ 经济 ]] [[ 文化 ]] 、科技方面开展合作。给予经济、 [[ 技术 ]] 援助。
该条约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经时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主席 [[ 刘少奇 ]] 批准,并于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经 [[朝鲜|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朝鲜内阁首相金日成作为双方代表于一九六一年九月十日在朝鲜首都 [[ 平壤 ]] 互换批准书。根据《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第七条的规定,本条约自一九六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条约现状==
==条约意义==
根据 [[ 马克思列宁主义 ]] 和无产阶级 [[ 国际主义 ]] 的原则,在互相尊重 [[ 国家主权 ]] [[ 领土 ]] 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互相援助和支持的基础上,决心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兄弟般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共同保障两国人民的安全,维护和巩固 [[ 亚洲 ]] 和世界的和平。
==纪念活动==
2018年7月11日, [[ 中国驻朝鲜大使馆 ]] 临时代办张承刚在使馆举行招待会,纪念《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署57周年。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杨亨燮出席招待会 。 2019年7月11日, [[ 朝鲜劳动党 ]] 中央机关报《劳动新闻》在《朝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58周年之际刊发署名文章,强调当前朝中关系正继承 [[ 历史 ]] 传统、顺应时代要求不断发展 。 [[Category:578 参考资料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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