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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 [[ 帝国议会 ]] 提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由 [[ 林献堂 ]] 领衔、旅日与在台民众178人联名签署起,到1934年9月2日决议停止为止,运动共历时13年,期间提出请愿15次。最初的参与者以东京的台湾留 [[ 学生 ]] 为主。至第三次请愿运动筹备时,成立了台湾议会期成 [[ 同盟会 ]] ,从而被台湾总督田健治郎以影响社会治安为由禁止,酿成治警事件。其后,运动得到了日本舆论的支持与台湾民众的同情,参与人数迈向高峰。不过在1931年台湾民众党被迫解散后,由于失去支持团体,加上 [[ 法西斯主义 ]] 的压制,运动在1934年正式宣布中止。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除了对台湾民众建立法治的观念和确立对宪政精神的追求,也影响了日本殖民政府在1935年使州、市、街、庄议员半数改由民选,成为台湾地方自治的开始。
==影响==
台湾 [[ 律师 ]][[ 黄静嘉 ]] 认为,1920年代初期日本的法典已是继受西方法治观念而制定的,而台湾在日本统治下, [[ 法律 ]] 经1920年代初期的改革,也伴随着日本内地法的施行而引进了更多的西方民主式法律。
台湾学者叶永文认为,这种法律虽然被日本化、 [[ 殖民地 ]] 化,基本上仍是建基于西方民主精神的法治架构中,台湾人民在法治观念的养成过程中也已渐形浸染于民主素质。台湾的殖民当局在统治过程中也充分体认和遵守“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59 。余重信也指出,如1923年的治警事件中,地方法院法官即宣判台湾政治异议分子无罪,已见司法独立:127 。
1927年的台湾民众党也是在法治保障下成立。叶永文就此论曰,在西方法治观念的形塑下,不但 [[ 知识分子 ]] 对台湾施行法治政治意念的高涨,一般人民的法治观念也在 [[ 知识 ]] 阶层的助播散种下,形成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