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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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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劉定之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圖片大小 = 200px | 圖片說明 = 明《三才圖會》載《禮部左侍郎劉文…”
{{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劉定之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圖片大小 = 200px
| 圖片說明 = 明《[[三才圖會]]》載《禮部左侍郎劉文安公像》
| 最高職務 = 嘉議大夫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
| 屆數 =
| 國家 = 大明
| 前任 =
| 繼任 =
| 爵位 =
| 籍貫 =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江西]][[永新縣]]
| 族裔 = 漢族
| 旗籍 =
| 字號 = 字主靜,號呆齋
| 諡號 = 文安
| 出生日期 = [[永乐 (明朝)|永樂]]七年(1409年)
| 出生地點 =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江西]][[永新縣]]
| 逝世日期 = [[成化]]五年(1469年)
| 逝世地點 = [[北京城|京師]]
| 墓葬 =
| 配偶 =
| 親屬 = 曾祖父劉溪所、祖劉元傑、父劉髦<ref>《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ref><br />[[劉寅之]](弟)
| 出身 =
*正統元年丙辰科一甲第三名進士及第([[探花]])
| 經歷 =
| 著作 = 《呆齋集》45卷、《易經圖釋》12卷、《宋史論》3卷、《否泰錄》1卷、《六安策略》10卷
}}

'''劉定之'''({{bd|1409年||1469年|catIdx=L劉}}),[[表字|字]]'''主靜''',[[號]]'''呆齋''',[[江西承宣佈政使司|江西]][[永新]]人,[[明朝]]政治人物、[[探花]]。

== 生平 ==
劉定之自幼聰穎,由其父授其讀書。[[正統 (年號)|正統]]元年(1436年)[[會試]]高中第一名([[會元]]),[[殿試]]一甲第三名[[進士]]及第([[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正統 (年號)|正统]]十三年(1448年)因其弟[[劉寅之]]與同鄉相奸,牽連到劉定之,下獄后得冤。之後,晋升為[[翰林院侍講]]。[[景泰 (年號)|景泰]]三年(1452年)升為[[洗馬 (官名)|洗馬]],并勸服[[明代宗]]接受[[也先]]使者乞遣報使。之後,再遷[[右庶子]]。[[天順 (明朝)|天順]]元年(1457年)調[[通政使司]][[左參議]],仍兼[[侍講]]。之後進[[翰林學士]]。[[明憲宗]]時,進[[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學士]],負責[[經筵]]。[[成化]]二年(1466年)十二月,入直[[文淵閣]],進[[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成化]]四年(1468年)進[[禮部左侍郎]]。次年卒於官,[[朝廷]]追贈[[禮部尚書]],[[謚]]'''文安'''<ref>[[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76):“劉定之,字主靜,永新人。幼有異稟。父授之書,日誦數千言。不令作文,一日偶見所為《祀竈文》。大異之。舉正統元年會試第一,殿試及第,授編修。京城大水,應詔陳十事,言:「號令宜出大公,裁以至正,不可茍且數易。公卿侍從,當數召見,察其才能心術而進退之。降人散處京畿者,宜漸移之南方。郡縣職以京朝官補,使叠相出入,內外無畸重。薦舉之法,不當拘五品以上。可仿唐制,朝臣遷秩,舉一人自代,吏部籍其名而簡用之。武臣子孫,教以韜略。守令牧養為先務,毋徒取幹辦。群臣遭喪,乞永罷起復以教孝。僧尼蠹國當嚴絕。富民輸粟授官者,有犯宜追奪。」疏入留中。十三年,弟寅之與鄉人相訐,辭連定之。下獄,得白。秩滿,進侍講。 三年遷洗馬。也先使者乞遣報使,帝堅不許。定之疏引故事以請,帝下廷議,竟不果遣。久之,遷右庶子。天順改元,調通政司左參議,仍兼侍講。尋進翰林學士。憲宗立,進太常少卿,兼侍讀學士,直經筵。成化二年十二月,以本官入直文淵閣,進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江西、湖廣災,有司方征民賦。定之言國儲充積,倉庾至不能容。而此張口待哺之氓,乃責其租課,非聖主恤下意。帝感其言,即命停征。四年進禮部左侍郎。萬貴妃專寵,皇後希得見,儲嗣未兆。郕王女及笄未下嫁。定之因久旱,並論及之。且請經筵兼講太祖禦制諸書,斥異端邪教,勿令害政耗財。帝留其疏不下。五年卒官。贈禮部尚書,謚文安。定之謙恭質直,以文學名一時。嘗有中旨命制元宵詩,內使卻立以俟。據案伸紙,立成七言絕句百首。又嘗一日草九制,筆不停書。有質宋人名字者,就列其世次,若譜系然,人服其敏博。”</ref>。

== 參考文獻 ==
{{Ref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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