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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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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工作職務.jpg | thumb | 300px | 工作職務 <br> [https://cn.dreamstime.com/在线简历和在线简历注册和查找公司工作-职务搜索或空缺平台-image162397432 原圖鏈接] ]]'''(工作)職務'''及指職務,是指人們在某一 [[ 職位 ]] 上所應完成的工作 [[ 任務 ]] 和所應具備的任職 [[ 資格 ]] 。如果把“職位”說成是組織的“ [[ 物化 ]] ”表現,那麼職務則是組織的“ [[ 人格化 ]] ”表現。在法律意義上,職務則意味著獲得一定的法定身份,代表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團體執行一定的事務。
*職務(job),它是指企業員工所從事工作的類別。職務是指由一組主要職責相似的職位所組成,它是由實現企業職能的一個個具體活動所構成的相對獨立體。
*職務表示的是工作的類別,而職位表示的是工作任務。人力資源經理就是職務,而迪信通北京分公司人力經理就是職位。
*一個組織的設立是為完成一些特定的任務,為完成每一項任務,組織內必須有人完成一系列相互聯繫的工作。把這些工作進行有機的組合就成為職務。
*職務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無論兼任還是兼管均指不同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於不同職位類型範疇。崗位是組織為完成某項任務而確立的。
==工作職務不當調動每個人應有的認知==* (1)蒐集相關證明--調職的過程可能都只是由老闆或 管以口頭方式為之,最好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 調 整勞 職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 職務時 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 必須 讓第三方來 別雇主有無合乎規定。*(2)申請勞資爭議 調 整後之職務是否是 解--備妥相關的資料,請第三方就著法令的基礎來幫雇主與 勞工 的體能或技術 協調。對於勞方應該要仔細思考自己 能勝任 想要 訴求為何 兩個方向一是認為雇主調動不合規定,其二則是主張雇主違 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將會對 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 動契約,另外再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3)提起訴訟--先確定自己要爭取 身心都造成極大 是資遣費,還是回復到原本 影響 職務,建議提告以前可以先請教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ref name="workforce">{{cite web |url=https://twworkforce.com/2018/01/22/transfer/ | title= 遇到雇主不當調職 難認 勞工 怎麼辦? | language=zh | date=2018-01-22 | publisher=workforce | author= | accessdate=2020-07-08}}</ref>== 職務調動 具有合理性。的原則==* 如果 1、 調動 須有正當性--公司必須是基於經營上 必要而進行調動。例如,公司轉型、業 涉及工作地點的 變更 而影響 到員工原先的工作條件。*2、工資等 工通勤成本 動條件不能有不利變動--在轉調職位的過程中 那麼雇主就應該 員工的薪水、工作時間、休假方式、獎金福利等 動條件,都不能 合理之補償或必要 任何不利 協助( 變更。 例如 租屋補貼或 因職務調動員工被取消每月固定外勤 交通津 貼) 貼5,000元,員工有理由可以拒絕調動 。**實 3、新職 上,我們常 是員工體能及技術可 「30公里」作為 勝任的-- 調動 新的職位必須 否過遠 員工的體能及專業技術可以勝任 基準 但其實這是沒有法源依據 ,只 技術或 說是「社會通念」 並且 公司 不代表30公里 內的調 就是合理 為員工安排教育訓練 而必須相互比較勞 讓員 從居住處到原工作地點與到 可以勝任 新工作 *4、調動 地點 過遠 話,必須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提供交 勤時間與成本 車、宿舍 否有在合理 交通津貼,也可以斟酌延後員工上班打卡 範圍之內 時間等 。* 雇主在調動員工職務時,所主張的理由必 5、 有正當性,在此引述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2212號裁判書的論述:「調職命令是否合法,應綜合 考量 該調職命令在業務上有無必要性或合理性,有無 員工及 他不當之動機或目 家庭 ,及勞工因調職可能蒙受之 生活 上不 利益 ,依社會一般通念檢視,是否使勞工難忍及不合理。」*也就是說,雇主不能因為單純對 --了解 員工的 好惡 家庭與生活狀況 或甚 了逼員工離 而無故 調動 後要如何協助的參考依據,不僅可以讓 員工 感覺到公司的關心與誠意,也能減少轉換後的不適應與爭議。<ref name="天下雜誌">{{cite web |url=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9608?template=transformers/ | title= 職務 ,而必須有正當 調動不是老闆說了算?勞資雙方不可不知 理由才行。「調動5原則」 | language=zh | date=2020-03-28 | publisher=天下雜誌 | author=陳業鑫 | accessdate=2020-07-08}}</ref>==参考來源=={{Ref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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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00 哲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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