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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介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体系。1982年武警部队成立后,于1988年设立了武警警衔制度,之后又进行了一些调整。 作为实行兵役制的准军事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 基本相同,仅在用词和配色上有所区分。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武警部队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警官警衔==
根据1988年12月17日公布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武警部队设置 [[ 中将 ]] 、 [[ 少将 ]]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共3等9级警官警衔,含士官和士兵在内则为6等15级。1989年,武警部队首次举行授衔仪式。1995年7月,经 [[ 中共中央 ]] 、 [[ 中央军委 ]] 批准,武警部队总部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部队相应增设武警上将警衔。
1993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9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警衔分为5等19级。
==士官和士兵警衔==
===2009年式士官警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最新的士官制度始于2009年。其中, [[ 高级士官 ]] 包括一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中级士官包括四级警士长、上士;初级士官包括中士、下士。
===1988年式警衔===
1988年警衔制度里的士官警衔区分为两种。警士长指经过武警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而 [[ 专业 ]] 警士指服现役满五年、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 [[ 专业技术职务 ]] 的士兵。
在1988式士官警衔中, [[ 士官 ]] 包括武警警士长、武警专业警士;警士包括武警上士、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文职干部肩章==
现行的武警07式警服对非作战部队,即文职干部和 [[ 仪仗队 ]] 、 [[ 军乐队 ]] 等的肩章作了特殊规定。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