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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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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传部 ''' 是清政府于1906年11月6日(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设立的中央机构,总管邮政、船政、 [[ 铁路 ]] 、电政事务[1][2]
==沿革==
邮传部成立以前,船政招商局隶属 [[ 北洋大臣 ]] ,内地商船隶属工部,邮政隶属 [[ 海关 ]] 总税务司,路政、电政由大臣各领其事,邮传部设立以后,将上述业务全部并入。该部初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及承政、参议两厅佥事各官。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置郎中十人,员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宣统元年(1909年),省庶务司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参议两厅员外郎、主事各二人。宣统三年(1911年),改行 [[ 内阁制 ]] ,邮传部尚书改为邮传大臣,侍郎改为副大臣。[3]
1912年 [[ 中华民国 ]] 建立后,邮传部改为中华民国交通部[4]
==编制==
邮传部设邮传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参议两厅佥事(正五品。奏补), [[ 员外郎 ]] ,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 [[ 路政 ]] 、电政、邮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十人(船政、邮政各二人。路政、电政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邮政各四人。路政、电政各六人),小京官各二人。八、九品录事无定员。
==职能==
*船政司:掌议船律,兼司营辟厂坞,测量沙线。
 
*路政司:掌议路律,兼司釐定轨制,规画路线。
 
*电政司:掌议电律,兼司官商局则例,海陆线规程。
 *邮政司:掌议邮律,兼司 [[ 邮局汇兑 ]] ,邮盟条约。 所辖:邮政总局局长(副大臣兼充),总办( [[ 法国 ]] 人充),各一人。铁路总局提调二人。京汉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南局、京局会办各一人。京奉路局总办二人,提调各一人。京张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沪宁路局总办一人。吉长路局、广九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张绥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萍株铁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总办各一人。电政总局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分局总办、帮办、提调各一人。各省分局总办各一人。电话局总办、会办各一人。 [[ 天津 ]] [[ 广州 ]] [[ 太原 ]] [[ 烟台 ]] 总办各一人。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一人。北京总银行,上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一人。天津、营口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四人。提塘官十三人(旧隶兵部)。俱遴员分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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