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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格·揚·希默爾彭寧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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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格·扬·希默尔彭宁克'''([[英語]]:'''Rutger Jan Schimmelpenninck''',{{bd|1761年|10月31日|1825年|2月15日}})尼恩惠斯(Nyenhuis)、佩克丹(Peckedam)和海利坎(Gellicum)领主,[[荷兰]][[巴达维亚共和国]]政治家、爱国者党领袖和[[荷兰土地公司]]的投资者。1805年—1806年在[[拿破仑一世]]的政权下统治[[巴达维亚共和国]],实行了彻底的财政和教育改革。

==生平==
希默尔彭宁克出生于荷兰王国中部[[上艾瑟尔省]]的[[代芬特尔]],1781年至1784年在[[莱顿大学]]修读法学,1784年在[[阿姆斯特丹]]当律师,1794年在爱国者党革命委员会中积极活动。1795年1月共和国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五世 (奥兰治)|威廉五世]]时,他已经是革命委员会主席。1796年任市政府主席,[[巴达维亚共和国]]第一届和第二届国民议会代表。1798年—1802年任驻法国大使。1805年,当拿破仑把巴达维亚共和国改为巴达维亚联邦时,任命他为政府首脑,他努力改革税收制度和教育制度。1806年拿破仑改联邦为[[荷兰王国]],他便离开政府退隐。1811年拿破仑封他为[[法兰西帝国]]男爵,任命他为法国参议员。1813年回国,1815—1821年为荷兰议会第一院([[荷兰参议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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