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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钦
,柳州八贤
戴钦(1493--1526) 字时亮,明马平县人。明代柳州八贤之一。正德九年(1514年)进士。初任刑部主事,后晋升郎中。才思敏捷,颇得刑部尚书林俊器重,常负责起草官方文书。诗作清新俊逸,自成风格,为时所重。嘉靖三年(1524年)因反对世宗追尊其父为"皇考恭穆献皇帝",遭廷杖重创。著有《鹿原集》、《玉溪存稿》等。
现墓位于柳州市区立鱼峰北麓,石片砌,封土,高1.5米,直径3.5米。
===人物生平===
戴钦19岁考中举人,23岁(明武宗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进士及第,先后担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云南司郎中、陕西司员外郎等职。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朝廷中发生了关于"大礼"问题的激烈争论。戴钦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坚定地说"苟有裨于国是,吾何爱夫发肤。"只要是对国家有利,就要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他和朝臣们一道,毅然前往朝廷,当着皇帝的面陈述了自己的主张。由于见解不合,触怒了皇帝,便被当堂下令用棍棒把他打得遍体鳞伤,鲜血淋漓。两年之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便在北京结束了仅仅34岁的年轻生命。他的灵枢被家人运回到柳州。
现墓位于柳州市区立鱼峰北麓,石片砌,封土,高1.5米,直径3.5米。
===人物生平===
戴钦19岁考中举人,23岁(明武宗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进士及第,先后担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云南司郎中、陕西司员外郎等职。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朝廷中发生了关于"大礼"问题的激烈争论。戴钦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坚定地说"苟有裨于国是,吾何爱夫发肤。"只要是对国家有利,就要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他和朝臣们一道,毅然前往朝廷,当着皇帝的面陈述了自己的主张。由于见解不合,触怒了皇帝,便被当堂下令用棍棒把他打得遍体鳞伤,鲜血淋漓。两年之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便在北京结束了仅仅34岁的年轻生命。他的灵枢被家人运回到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