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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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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jpeg|有框|右|<big>教育部LOGO</big>[http://a2.att.hudong.com/42/78/20300543524552144782787572505.jpg 原图链接][http://www.ucxinwen.com/image/20179653131.html 来自 UC头条新闻 的图片]]]
'''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 普陀区政府 ]] 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订本区 [[ 教育 ]] 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中小学、 [[ 幼儿园 ]] 和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
4、编制所属各级各类 [[ 学校 ]] 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 [[ 投资 ]] 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安排、管理各类教育经费。负责捐资助学的管理。
6、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负责各类 [[ 教师 ]] 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制订和实施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对各类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和任免。
7、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 教学 ]] 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安全工作、劳技教育和 [[ 国防教育 ]] 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8、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本区终身教育体系,指导有关社团组织工作,推进 [[ 学习 ]] 型社会建设。
9、组织 [[ 教育 ]] 督导工作,提高办学质量。组织好教育科研工作,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推广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办学效益。
10、负责 [[ 学校 ]] 资产管理,规划校舍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11、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 [[ 机构 ]] 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做好 [[ 国际 ]] 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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