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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普陀區政府主管全區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制訂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中小學、幼兒園和職業技術學校、成人教育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行政管理。

4、編制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畢業生分配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統籌安排、管理各類教育經費。負責捐資助學的管理。

6、負責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負責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制訂和實施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規定和措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負責對各類學校主要領導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7、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安全工作、勞技教育和國防教育[2] 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8、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本區終身教育體系,指導有關社團組織工作,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9、組織教育督導工作,提高辦學質量。組織好教育科研工作,推廣教育科研成果,推廣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辦學效益。

10、負責學校資產管理,規劃校舍基本建設,改善辦學條件。

11、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

12、負責做好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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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陀區教育局元旦文藝匯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