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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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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 是福建地方政府主管 [[ 民族 ]] [[ 宗教 ]] 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 [[ 法律法规 ]] 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 [[ 政策 ]] 建议。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 组织 ]] 、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 [[ 和谐 ]] ,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 [[ 民族团结 ]] 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 经济 ]] 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 [[ 少数民族 ]] 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 [[ 信仰 ]] 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开展与 [[ 社会主义 ]] 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 [[ 民间信仰 ]] 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 少数民族干部 ]] 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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