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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是福建地方政府主管民族宗教的政府機構[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和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各級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承擔省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2] 民族事務委員會。

(五)參與起草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起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能、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宗教院校,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

(八)依法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協助基層政府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基層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 相關視頻

民族宗教宣傳片
宗教事務條例 宣傳短片

參考文獻

  1.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2.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品略圖書館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