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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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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 [[ 退役士兵 ]] 、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 [[ 拥军优属 ]] 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医疗救助 ]]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拟订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 组织 ]] 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 [[ 婚姻 ]] 、殡葬、收养、救助服务 [[ 机构 ]] 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 [[ 基金会 ]] 、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 政策 ]] 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 [[ 福利彩票 ]] 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